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对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在广州弘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