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参与竞拍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胜兰、郭天武、胡志勇
二○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