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教育书店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15亿元财务资助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财务资助主要为广弘控股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年化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执行,费用标准公平、合理,无需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 、
李胜兰 郭天武 胡志勇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