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弘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9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于2019年9月16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广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广食)、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广丰)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1亿元额度

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广食、惠州广丰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办理贷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2019-31、34、37)。

现根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2019年9月18日,惠州广丰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华兴广分流贷字第2019080811745001号,以下称主合同),由惠州广丰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贷款金额99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同日,公司(乙方)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甲方)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华兴广分质字第2019080811745001号),约定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惠州广丰)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债务本金(余额)为玖佰玖拾万元正,担保期限一年 。 。

二、《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出质人,乙方)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主合同债权人,甲方)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为:

(一)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惠州广丰)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保管和维护质物所产生的费用。债务本金为玖佰玖拾万元正。

(二)担保期限:本质押担保合同的有效期限与主合同的贷款期限一致,为一年。

(三)乙方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

1、违约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或被撤销;

(5)主合同债务到期或提前到期,甲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

(6)乙方对质物没有或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质物权属存在争议的;

(7)质物损坏或价值重大减损,或质物有损坏或价值重大减损的可能;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物的;

(9)质物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限制支付等限制措施;

(10)与质物相关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权益的情形。

2、违约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所述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种或同时采取多种措施:

(1)要求乙方恢复质物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物;

(2)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质物为定期存单的,直接将存单兑现用于偿还甲方债权;

(4)依法将该质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债权的,甲方另行追索;

(5)甲方依法及依约有权主张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本担保书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本协议应由该当事人签字,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本协议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6%。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质押担保合同》;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