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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学大: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21-018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公告

一、合同签署概况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成世纪”)与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基于在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领域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伙伙伴关系的合作意向,于2020年3月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双方合作期限内(20年)重点布局高端双语学校、东北区域总部、全国教师培训基地、课程研发中心、在线教育基地、一站式教育综合体事项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另于2020年7月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学成世纪拟租用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南侧宗地(以下简称“红旗西路南侧宗地”)内商务办公楼以布局东北区域总部、全国教师培训基地、课程研发中心、在线教育基地、一站式教育综合体事项进行意向性约定。现学成世纪拟与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大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进一步约定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学成世纪与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办事处、大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为履行《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目的,全权办理投资设立全资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李光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211001648474E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

2、大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官文民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MA10KAF27T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述主体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主体信誉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办事处

乙方: 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 大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

(一)商务办公楼概况

本协议项下商务办公楼位于红旗西路南侧宗地内,占地面积约950㎡,建筑面积约6,500㎡(最终以相关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二)租期及租金标准

1. 租期:20年,自乙、丙双方实际交接(交付标准详见附件)并签署书面

交接证明之日起计算。租期届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需在租期届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丙方,并与丙方重新签订协议。若乙方决定不再续租,则应当在租期届满后60日内完成腾退工作。

2. 租金:租期内前十年每建筑平方米每日租金1.5元,后十年租金标准及调整机制由乙、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租期内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第三人于每年3月1日前向丙方或者丙方指定的第三人支付当年租金。

(三)其他约定

1.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

(1)丙方给予乙方免租1年的优惠政策(自双方实际交接并签署书面交接证明之日起计算)。

(2)甲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积极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在丙方依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免租1年优惠政策到期后,继续按当年租金标准给予乙方连续2年全额租金补贴。该项政策执行到期后,甲方根据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评估,另行研究确定后续对乙方的奖励或者扶持政策。

此外,鉴于乙方租用本协议项下商务办公楼是学大教育集团东北区域总部项目建设计划的关键环节,该总部项目已被列入大连市“重强抓”专项行动100个重点招商项目中,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包括乙方、乙方核心团队及其关联企业)申请市、区政府相关优惠、补贴或者扶持政策。

(3)乙方(包括乙方、乙方核心团队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协议约定租期内须在甲方辖区内实现以下目标:

①设立不少于5户、每户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市场主体;

②前述市场主体实缴外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③前述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社会投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自乙、丙双方实际交接并签署书面交接证明之日起计算,如乙方在连续5年期间内未能实现以下阶段性目标,则乙方应在前述5年期间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给予的全部租金补贴,并按照同期LPR利率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①设立不少于2户、每户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市场主体;

②前述市场主体实缴外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美元;

③前述市场主体形成有效社会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 乙、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商务办公楼的具体使用事宜及各自权利和义务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

3. 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所涉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4. 如遇不可抗力及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签署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对《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相关合作事项的进一步落实,符合公司业务布局,有助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办公需要,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布局东北区域总部、全国教师培训基地、课程研发中心、在线教育基地、一站式教育综合体事项。协议签署预计对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三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后续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约定的租期为20年,期限较长,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正常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六、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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