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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学大: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14:30起;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23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13%;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643,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591,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6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分类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52,235,192100.0000%00.0000%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153,357100.0000%00.0000%00.0000%

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南华、刘翠娥;

3、结论性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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