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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学大: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公司名称: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股票代码:000526

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0年9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8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学大”、“公司”、“发行人”或“申请人”)与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反馈问题1 ...... 3

反馈问题2 ...... 19

反馈问题3 ...... 22

反馈问题4 ...... 30

反馈问题5 ...... 34

反馈问题6 ...... 42

反馈问题7 ...... 55

反馈问题8 ...... 67

反馈问题9 ...... 70

反馈问题10 ...... 76

反馈问题11 ...... 80

反馈问题12 ...... 91

反馈问题13 ...... 95

反馈问题1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用于“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和偿还股东紫光卓远借款。请申请人针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构成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2)募集资金对应部分的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3)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公司现有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效益情况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5)申请人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投资构成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教学网点建设项目47,342.0337,000.00
2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33,430.0030,000.00
3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22,951.5010,000.00
4偿还股东紫光卓远借款33,000.0033,000.00
合 计136,723.53110,000.00

(一)教学网点建设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47,342.0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7,000.00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本项目计划未来3年内,在全国各级目标城市增设教学网点共计176家,并配备先进的软硬件教学设施和管理教务人员,扩大公司业务覆盖区域,强化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公司人才和资源的复用与共享,将降低公司各教学网点的运营成本,增加公司效益。

1、新建教学网点的等级划分标准和建设规划

公司根据教学网点所在区域,规划建设不同等级的教学网点,主要依据网点所在地城市的经济总量、人口密度、区域目标人口结构占比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同类业务竞争情况,对网点进行不同等级的划分,划分等级和划分标准如下:

级别分类具体要求
特级、1级资源类型是商、住、学的复合商圈,商圈核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常住人口不少于30,000人,中学不少于3所、至少有1所是重点、走读中学生人数在8,000人以上,小学不少于3所,知名居住社区4个或以上,地标性建筑一座或以上,且同商圈范围内其他竞品机构至少一家年现金收入在450万元以上,交通干道,车/人流流速:220人/30分钟。
2级资源类型是商、学或住、学的复合商圈,半径3公里范围内常住人口不少于50,000人,中学校不少于4所,其中至少1所是重点、走读学生人数不少于8,000人,小学不少于3所,知名居住社区2个或以上,同商圈范围内竞品机构年现金收入至少一家在300万元以上,生活干道及以上的道路,车/人流流速:150人/30分钟。
3级商学或住学的商圈,半径1公里内中学不少于3所、至少有1所是重点,走读中学生人数不少于3,000人;有至少2所小学。
4级、5级商学或住学的商圈,半径1公里内中学不少于3所、至少有1所是重点,走读中学生人数不少于3,000人;有至少1所小学。

本项目计划未来3年内,在全国各级目标城市增设教学网点共计176家,根据公司对各个教学网点的等级划分标准,未来三年内各教学网点建设规划如下:

单位:家数

教学网点等级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小计
特级45312
1级26211663
2级25211864
3级119525
4级1258
5级0134
合 计675950176

2、新建教学网点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为新建教学网点的场地租金、装修、教学及办公家具、

教学及办公设备投入,建设进度及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明细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小 计
场地租金3,687.756,854.499,403.8319,946.07
装修基本装修8,381.537,171.005,941.5021,494.03
教学及办公家具1,086.93942.00792.002,820.93
教学及办公设备1,178.001,036.00867.003,081.00
合 计14,334.2116,003.4917,004.3347,342.03

上表中,场地租金、基本装修、教学及办公家具、教学及办公设备投入金额的测算,是以教学网点所划分的等级及各个等级投入标准作为测算依据的,公司不同等级教学网点的投入标准如下:

等级场地租金 (元/平米·天)装修标准 (万元/平方米)教学及办公家具 (万元/平方米)教学及办公设备 (万元/网点)
特级5.000.270.0320.00
1级3.000.250.0318.00
2级2.500.220.0318.00
3级2.200.200.0315.00
4级2.200.200.0315.00
5级2.000.200.0315.00

根据教育培训行业的特点,本次新建教学网点的相关办公场所均将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单个教学网点建设面积计划在300-900平方米之间。场地租金方面,是根据本项目计划新设教学网点的区域规划,并结合各个教学网点的等级、所在城市及区域的实际租赁市场价格水平进行估算;装修投入方面,是根据公司2018年-2019年公司新建教学网点中装修投入的实际水平,并结合本项目未来规划进行综合考量和估算,各个新建网点的装修标准在0.20万元/平方米-0.27万元/平方米之间;教学及办公家具投入方面,统一按照0.03万元/平方米测算;教学及办公设备投入方面,根据各个教学网点的等级划分,单个教学网点投入标准在15万元-20万元之间,主要投资为教学设备、投影设备、文印设备、办公电脑等办公设备。

(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33,43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本项目计划在3年内,对公司选定的225个教学网点分批进行重新装修和设备优化升级,充分提升教学网点的使用率;升级改造公司线上教学板块的设备投入,为学员打造更为安全、舒适、高效的现代化教学环境,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网点升级改造规划如下:

单位:家数

教学网点等级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小计
特级9101433
1级29251771
2级25222471
3级919533
4级33511
5级1146
合 计768069225

本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为装修改造、教学及办公家具、教学及办公设备投入,建设进度及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方向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小计
装修基本装修9,016.008,069.007,089.0024,174.00
教学及办公家具1,746.001,560.001,333.004,639.00
教学及办公设备1,779.001,490.001,348.004,617.00
合 计12,541.0011,119.009,770.0033,430.00

上表中,基本装修、教学及办公家具、教学及办公设备投入金额的测算,是以公司教学网点所划分的等级及各个等级投入标准作为测算依据的,公司不同等级教学网点的投入标准如下:

等级装修改造 (万元/平方米)教学及办公家具 (万元/平方米)教学及办公设备 (万元/网点)
特级0.190.0320.00
1级0.150.0318.00
2级0.150.0318.00
3级0.150.0315.00
4级0.150.0315.00
5级0.150.0315.00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教学网点原有装修及设备拆除、装修及教学设施升级优化。装修改造投入方面,是根据公司各教学网点现阶段的实际装修情况,并结合项目未来的规划进行综合考量和估算,根据各个教学网点的等级,装修改造投入标准在0.15万元/平方米-0.19万元/平方米之间;教学及办公家具投入方面,统一按照0.03万元/平方米计算;教学及办公设备投入方面,根据各个教学网点的等级划分,单个教学网点的标准在15万元-20万元之间,主要投资为教学设备、投影设备、文印设备、办公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22,951.5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0,000.00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本项目计划对公司原有在线系统重构和新功能开发,通过升级搭建在线业务平台、CRM平台、教师教学系统、学生上课系统、在线营销系统、监课系统等业务模块,打造“教育互联网+”形势下的OMO在线教育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协同发展。

本项目共涉及6个子系统的升级与开发,各子系统的支撑云服务平台计划投入金额为10,455.00万元,各子系统开发投资计划投入金额为12,496.50万元。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子系统名称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小计
云服务软件系统云服务软件系统云服务软件系统
学大在线 业务平台1,015.00598.001,015.002,170.001,015.00670.006,483.00
学大CRM系统335.00458.00335.001,080.00335.00327.502,870.50
在线营销系统500.00206.00500.00747.00500.00227.002,680.00
教师教学系统330.00438.00330.001,130.00330.00883.003,441.00
学生上课系统805.00452.00805.001,188.00805.00482.004,537.00
在线监课系统500.00320.00500.00800.00500.00320.002,940.00
合 计3,485.002,472.003,485.007,115.003,485.002,909.5022,951.50

项目支撑云服务平台投入主要为向云服务提供商采购各种云服务,主要包括接口、应用、数据库、安全、缓存、消息、日志、存储、网络及通讯等服务,具体投入金额主要根据项目需求,由公司信息化部门通过市场询价并测算;各应用子系统升级及开发投入方面,主要包括标准系统购置、二次系统定制开发、功能模块定值开发等,具体投资金额根据项目需求,由公司信息化部门向软件提供商、软件外包开发提供商询价取得。

(四)偿还股东紫光卓远借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3,000.00万元偿还公司股东紫光卓远的借款。目前公司的利息支出较高,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股东借款,每年可直接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约1,435.50万元,降低公司利息费用,提升了公司盈利水平和股东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契合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各项投资及测算金额符合公司运营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募集资金对应部分的投资构成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00万元,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方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使用占比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场地租金19,946.079,604.048.73%
装修21,494.0321,494.0319.54%
教学及办公家具2,820.932,820.932.56%
教学及办公设备3,081.003,081.002.80%
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装修改造24,174.0020,744.0018.86%
教学及办公家具4,639.004,639.004.22%
教学及办公设备4,617.004,617.004.20%
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基础平台设备10,455.00--
系统升级和开发投入12,496.5010,000.009.09%
偿还股东借款偿还借款33,000.0033,000.0030.00%
合 计136,723.53110,000.00100.00%-

教学网点建设项目中无自有产权房,所有新建教学网点均通过租赁房屋使用权形式取得教学经营场地,拟使用募集资金中9,604.04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期前期租金。发行人所从事的教育培训行业属于轻资产行业,主要通过租赁物业的方式拓展教学网点,除装修、教学及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外,其他主要投入为场地租金。结合发行人教学网点情况,租赁场地为其教学场所最主要的取得方式,场地租金是募投项目中新建教学网点必不可缺部分。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部分场地租金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符合公司以及教育培训行业情况,该等非资本性投入合理。

三、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处于准备阶段,建设周期为3年,在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7月20日)前均未进行投入,偿还股东借款项目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计划实施。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四、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一)教学网点建设项目

1、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收入测算

本项目是根据每年建设完成的教学网点等级数量、教学面积,结合发行人教育培训业务板块学大教育2017年-2019年不同等级教学网点年均每平米带来的收入,对收入进行预测。假设本项目财务测算期间为7年,建设期为3年,本项目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批次等级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
第一年建设网点特级1,010.222,449.633,061.283,061.283,061.283,061.283,061.28
1级5,977.1314,493.6218,112.5018,112.5018,112.5018,112.5018,112.50
2级4,422.0010,722.6813,400.0013,400.0013,400.0013,400.0013,400.00
3级1,633.503,960.994,950.004,950.004,950.004,950.004,950.00
4级224.40544.14680.00680.00680.00680.00680.00
5级-------
第二年建设网点特级-1,113.752,700.683,375.003,375.003,375.003,375.00
1级-4,104.389,952.4912,437.5012,437.5012,437.5012,437.50
2级-3,894.009,442.3611,800.0011,800.0011,800.0011,800.00
3级-1,633.503,960.994,950.004,950.004,950.004,950.00
4级-364.65884.221,105.001,105.001,105.001,105.00
5级-158.40384.10480.00480.00480.00480.00
第三年建设网点特级--495.001,200.301,500.001,500.001,500.00
1级--3,238.137,851.969,812.509,812.509,812.50
2级--3,283.507,961.999,950.009,950.009,950.00
3级--772.201,872.472,340.002,340.002,340.00
4级--981.752,380.602,975.002,975.002,975.00
5级--396.00960.241,200.001,200.001,200.00
合 计13,267.2543,439.7476,695.1896,578.83102,128.78102,128.78102,128.78

各教学网点收入按照当年每平米带来的收入(坪效)方法进行测算,各教学网点年收入=网点等级坪效*网点面积。根据公司教学网点运营的实际经验,各网点在建设期前两年由于处于教学网点的建设和市场拓展阶段,业务推广逐步展开,因此,各教学网点建设期前二年坪效处于爬升阶段,在建设期第三年达到预期坪效水平后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共581个教学网点,2019年度公司教育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97,680.72万元(已扣除学大教育与母公司的往来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下同),平均每个网点贡献收入512.36万元;本项目预计测算期间(含建设期)平均单个网点贡献收入435.36万元,运营期(不含建设期)平均单个网点贡献收入572.39万元,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项目测算预测平均网点收入贡献值公司2019年度 平均网点收入贡献值
测算期(含建设期)运营期(不含建设期)
435.36万元572.39万元512.36万元

2、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1)成本预测

本项目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人员薪资、场地租金、设备折旧、装修摊销、物业费等,其中,人员薪资测算金额占教学网点各年收入约为50%,是根据2017年-2019年公司教育培训业务板块学大教育薪资平均占比,并结合新建教学网点的预期收益进行调整估算;场地租金测算金额等于每年新建不同等级教学网点的面积乘以各等级租金单价;设备折旧费测算金额等于每年项目家具和设备投入金额3年内平均折旧,与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一致;装修摊销测算金额等于本项目新增教学网点的装修费用5年内平均摊销,与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一致。营业成本中物业费、维修费、差旅招待费、教辅教具、合作项目等成本以及营业税金,是根据未来预测年收入乘以2017年-2019年对应具体成本费用明细占当年教育培训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估算。本项目成本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
营业成本13,250.4534,960.4257,418.9667,980.4170,704.3968,536.1566,913.55
其中:
工资薪酬6,633.6221,719.8738,347.5948,289.4251,064.3951,064.3951,064.39
场地租金3,687.756,854.499,403.839,403.839,403.839,403.839,403.83
物业费397.991,303.092,300.682,897.153,063.633,063.633,063.63
折旧费373.03701.10975.65602.62274.55--
维修费20.5467.26118.75149.53158.12158.12158.12
装修费摊销1,893.693,516.294,862.994,862.994,862.992,969.301,346.70
差旅招待费105.55345.58610.14768.32812.48812.48812.48
教辅教具1.374.497.939.9910.5610.5610.56
其他52.41171.61302.99381.55403.47403.47403.47
合作项目84.49276.63488.40615.02650.36650.36650.36

(2)费用预测

本项目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是根据公司教育培训业务板块学大教育2017年-2019年各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基础上,并结合本项目的预期影响进行测算。本项目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按均值8.34%测算;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按均值1.63%测算;管理费用主要是分摊总部、现有各地分部产生的管理费用,是根据当年收入的9%进行测算,主要依据为2017年-2019年学大教育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52%、11.75%、12.77%,并综合考虑新建网点数量增加的规模效应降低部分费用占比等因素,因此本项目管理费用按对应当年收入的9%进行测算;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合计10.63%,具有合理性;本项目无财务费用。本项目费用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
销售费用1,106.163,621.796,394.468,052.268,514.998,514.998,514.99
管理费用1,194.053,909.586,902.578,692.099,191.599,191.599,191.59
研发费用216.09707.521,249.161,573.021,663.411,663.411,663.41
财务费用-------
合 计2,516.308,238.8814,546.1918,317.3719,369.9919,369.9919,369.99

3、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效益预测

根据本项目收入及成本、费用预测情况,教学网点建设项目在经营期内业绩规模良好,效益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
营业收入13,267.2543,439.7476,695.1896,578.83102,128.78102,128.78102,128.78
营业利润-2,562.5234.074,365.689,822.2411,569.2313,737.4715,360.07
净利润-2,562.5234.074,090.108,348.919,833.8411,676.8513,056.06
毛利率0.13%19.52%25.13%29.61%30.77%32.89%34.48%
净利率-19.31%0.08%5.33%8.64%9.63%11.43%12.78%

发行人教学网点建设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测算,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36年(含建设期3年),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7.00%。

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效益对比情况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教育大类中,沪深股市包括发行人共有8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分别为昂立教育(600661.SH)、凯文教育(002659.SZ)、中公教育(002607.SZ)、开元股份(300338.SZ)、中国高科(600730.SH)、美吉姆(002621.SZ)、东方时尚(603377.SH)。公司以K12教育培训为主,东方时尚以驾校培训为主,美吉姆以幼教早教培训及出国培训为主,中国高科以职称职业教育、运输仓储租赁为主,与发行人不具有可比性。

因此,本次选取业务与发行人业务较相似的昂立教育、凯文教育、中公教育、开元股份作为比较样本。其中昂立教育以K12教育、职业教育、国际教育为主,凯文教育以K12国际学校综合教育为主。但是,中公教育和开元股份目前以职业教育为主,与发行人主要从事K12教育培训的教学网点建设项目相比不具备完全可比性。(上述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年报)。

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和净利率水平如下表:

项 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 率
中公教育58.45%19.67%59.08%18.48%6.37%1.06%
开元股份75.31%-41.80%70.13%7.24%64.97%17.05%
昂立教育41.13%0.34%41.14%-15.37%43.39%6.06%
凯文教育30.64%4.60%-6.75%-39.10%4.38%3.16%
平均51.38%-4.30%56.78%-7.19%29.78%6.83%
学大教育28.09%4.75%27.91%4.75%29.29%4.89%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昂立教育2018年因为对外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16亿元导致亏损,凯文教育2018年剥离桥梁收入导致亏损。中公教育、开元股份职业教育毛利率远高于K12教育,与本次募投项目不具有完全可比性。因此本次可主要参考昂立教育和凯文教育2019年度指标。

昂立教育和凯文教育2019年度综合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的平均值分别为

35.89%、2.47%;发行人教育培训业务板块学大教育2017年-2019年综合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的平均值分别为28.43%、4.80%。本项目在预测期7年间(含建设期)的平均综合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分别为29.20%、8.29%。因此,发行人教

学网点建设项目的预计效益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合,且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二)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

本项目是从提高办学和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率、改善网点办学环境、提升安全和舒适度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投入,会对涉及升级优化的教学网点产生积极影响,但本项目无法较为准确的测算通过教学网点的改造优化对于相关教学网点带来的收入和利润的影响,因此,本次未对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三)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1、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收入测算

根据公司对OMO在线教育平台的定位和平台的规划,发行人计划全面提升公司线上平台对线下业务的赋能。OMO在线教育平台除了会对教学支持模块进行完善升级外,还将进一步加强营销系统的建设。OMO在线教育平台建成后,将会对公司线上、线下业务带来一定程度的提升。根据发行人投资计划和项目可行性分析,OMO在线教育平台建成后,将会为公司带来相当于2019年教育培训业务板块营业收入10%-15%的提升。本次测算以公司教育板块2019年收入为基础,基于谨慎性原则,本项目以建设期第一年不产生收入、第二年预计收入为2019年的3%、第三年预计收入为2019年的7%、第四年开始往后各年预计的收入均为2019年的10%。

2、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成本和费用测算

(1)成本预测

本项目成本测算是根据项目的各项投入情况,计算相应的软件摊销、工资、设备和网络租金、其他成本等。其中工资薪酬占项目收入的比例按20%计算,项目租赁设备及网络的租金按项目每年实际发生金额计入成本,软件摊销金额由本项目上年末软件投入金额以平均年限法摊销10年计算,其他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按15%计算。

(2)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为平台运营的各项管理费用支出,约占项目收入的15%,研发费用主要为研发人员薪资支出,约占项目收入的5%,另根据公司计划加大平台在互联网上的推广支出,由此将进一步提升OMO在线教育平台的收入规模,公司预计每年投入的金额约占当年项目收入的10%左右。

营业税金占营业收入比例按0.48%计算,依据2017年-2019年学大教育营业税金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均值测算。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测算。

3、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效益预测

根据本项目收入及成本、费用预测情况,项目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第七年
营业收入-8,930.4220,837.6529,768.0729,768.0729,768.0729,768.07
营业利润-3,485.00-955.882,434.385,819.755,819.755,719.755,719.75
净利润-3,485.00-955.882,434.385,247.764,946.794,861.794,861.79
毛利率-23.21%43.67%49.09%49.09%49.09%49.09%
净利润率--10.70%11.68%17.63%16.62%16.33%16.33%

发行人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的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5.10年(含建设期3年),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7.61%。

4、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效益对比

凯文教育于2020年6月23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6亿,用于青少年高品质素质教育平台项目,主要包括素质教育中心、在线学习平台、智能教室、标准化课程与智能学习开发。根据凯文教育发行方案,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

15.79%,投资回收期6.76年(含建设期30个月)。

开元股份教育板块主要是职业教育,2020年9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8亿元,其中1.68亿元用于恒企教育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3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54年;0.4亿元用于中大英才网校平台升级

改造项目,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0.29%,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96年。具体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项目名称内部收益率(税后)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
凯文教育(002659)青少年高品质素质教育平台项目15.79%6.76
开元股份(300338)恒企教育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18.36%5.54
中大英才网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20.29%4.96
平 均18.15%5.75
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17.61%5.10

资料和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发行人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内部收益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募投类似项目预计的内部收益率不存在明显差异。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参照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故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五、申请人是否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专注于K12基础教育领域,基于多年在教育培训行业积淀的优质内容,为学员提供多种优质的线上、线下教育产品和服务,产品和服务覆盖我国中小学全部学科,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市场的基础如下:

(一)技术基础

在OMO在线教育平台方面,公司一直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经过多年持续不断地研发投入和升级换代,信息化水平较高。技术团队自主研发了PPTS业务管理系统、BI业务分析系统、“e学大”系统,在客户端、服务端、系统平台架构、互联网产品迭代开发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核心技术优势。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互联网教育平台+学习校区终端网点”O2O服务体系,推出个

性化智能教育平台,培养了一批互联网产品、技术、科技、运营领域高级人才。对信息化的持续投入,不仅强化了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也为公司掌握行业发展动向和决策分析提供了数据支持。OMO在线教育平台的建设是公司基于自身信息化条件和优势提出的,公司自身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信息化建设经验积累可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学大教育已取得下列与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资质及认证证书: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天津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取得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核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在线业务经营资质与认证方面包括《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丰富的教研开发经验和课程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实施保障。发行人在K12教育培训领域深耕多年,在“教研+”战略的引领下,为了适应不同区域的教育情况,设置了专门的教育研发团队,在课程产品和教学方式上适时革新,根据各学科的特点,现行教材的缺漏,学生的实际需求等,研发积累了丰富的课程(含教材和配套教学资源),并定期升级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因此,丰富的教研开发经验和课程体系,有利于公司提高运营效率,拓展增量市场,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人员基础

发行人拥有十多年的教学网点开办和管理经验,在项目建设中,公司营建团队能凭借精准的战略研判,为教学网点的新建、升级改造等事项提供前瞻性的安排筹划,凭借高效、丰富的管理经验,保障各个教学网点的建设高效实施。发行人一直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注重教师、管理、售后等团队的培养与储备。公司目前拥有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准的专职教师近七千名,是“学大教育”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知名度的基石。公司的基层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教学门店管理经验,深刻理解“学大教育”品牌文化和企业文化,并将品牌文化和企业文化落实到具体工作执行中。公司专业的教师团队为公司新建网点的效益实现提供了保证。

(三)市场基础

我国K12教育培训市场有着固定又稳定的消费人群,根据教育部统计,2019年我国K12阶段在校生人数为1.94亿人,其中,小学在校生1.06亿人、初中在校生4,827.14万人、高中在校学生3,994.90万人。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2013-2018年期间我国K12教育培训市场规模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为11.20%。2018年市场规模为4,331亿元,同比增长14.20%,初步估计2019年市场规模近4,751亿元。从教育制度来看,我国教育体系仍然以高考为核心,在高考和中考升学压力下,学生参培率逐级递增,推动K12教育培训市场进一步扩容。同时,随着我国居民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国家和社会对于教育的投资不断加大力度,未来对优质教育服务的需求,将会继续推动整个K12教育培训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K12教育培训市场具有管理和教学积累,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对教学网点的建设和运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完善的人员培养和选拔机制;公司有相关互联网教育平台开发和运营经验,结合内外部研发和运营能力,具有必要的技术基础。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投资构成明细,核实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并查阅公开渠道的市场资料;

2、查阅各募投项目履行的政府立项等审批备案程序;复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策程序;查阅募投项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意向协议、合作协议等,核实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3、查阅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数据底稿,对具体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进行复核;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

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投资构成明细,核实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并查阅公开渠道的市场资料;

2、查阅各募投项目履行的政府立项等审批备案程序;复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策程序;查阅募投项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意向协议、合作协议等,核实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3、查阅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数据底稿,对具体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进行复核;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依据项目实际需要及相关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投资数额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具备合理性;募集资金投入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除偿还股东紫光卓远借款项目、部分新建教学网点必备的场地租金投入外,其余非资本性支出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符合再融资相关政策;

2、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前,公司尚未对募投项目进行投入,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对募投项目的投入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备谨慎性、合理性,依据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进行测算,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4、发行人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人员、市场基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反馈问题2

申请人主营业务收入为教育培训服务收入(包括注册费收入、辅导服务费收入等,下同),占比99%以上,同时报告期内存在大额预收账款的情况。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教育培训服务收入、辅导服务费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相关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教育培训服务的业务模式

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教育培训服务业务,其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9%以上,占公司营业收入98%以上。

公司的教育培训服务业务,依托于学大教育的平台,以“一对一”教学辅导为主,为国内K12范畴有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授课模式主要包括一对一辅导、小班组辅导等。公司针对每个学员的个性特点以及不同的学习情况和心理状况,通过智能测评、专业咨询、精准规划、智能授课、个性化服务、效果评估六大环节,制订独特且行之有效的心理辅导策略和个性化教学辅导方案,并为每个学员配备“六对一”个性化辅导团队,同时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在向学员提供培训课程后,根据实际消耗课时计算并确认培训费收入。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比较

公司教育培训服务收入来源为学员的一对一辅导服务费和小班组辅导服务费收入,以及学员注册费收入和其他教育服务收入。

1、学员的一对一辅导服务费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一次性收取学员的一对一辅导服务费后确认为预收款,按照学员一对一辅导已消耗课时分次确认收入;

2、学员的小班组辅导服务费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一次性收取学员的小班组辅导服务费后确认为预收款,按照学员小班组已消耗课时分次确认收入;

3、学员注册费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收取每个新学员一个不可退回的综合服务费,即注册费。该费用主要是公司根据学员个人情况进行咨询评估时一次性收取,按照学员的平均生命周期分期确认收入。学员的平均生命周期是基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进行预计的,并随相关的条件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4、其他教育服务收入确认原则为:提供其他教育服务的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在完成教育服务时确认收入;其他教育服务收入主要包括游学项目收入、留学项目收入等与K12教育培训服务相关的收入。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教育培训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002607中公教育非学历职业就业培训服务主要包括普通班收入与协议班收入。普通班面授培训收入于完成培训服务时,将预收的培训费全部确认为收入;普通班线上培训收入于提供服务的有效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协议班收入于完成培训服务时将不予退费部分确认为收入;可退费部分则根据协议约定,在满足不退费条件时确认为收入。
300338开元股份煤质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业务及职业教育培训业务教育与培训收入主要包括线下培训收入、 线上培训收入及学历中介收入。线下培训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报读课程类型收取学费,计算平均单位课时学费,每月按照学生实际上课的课时及平均单位课时学费来确认收入;线上培训收入在收到学员缴纳款项开通课程后,在预计的课程服务期内平均确认收入;学历中介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及约定的分成比例或返佣比例,在学员确认录取状态时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600661昂立教育K12 教育、职业教育、国际教育、幼儿教育等业务对提供的教育培训等劳务收入按提供劳务程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002659凯文教育教育及教育相关产业对提供的学历教育及相关培训项目等劳务收入按提供教育服务程度确认收入。

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年报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教育培训服务收入的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收入确认谨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并进行比较。

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了解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3、检查与收入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并进行比较。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教育培训服务收入的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收入确认谨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反馈问题3申请人近三年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但营业利润逐年下滑,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负,2020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同时,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与净利润水平不匹配。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近三年营业利润逐年下滑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的原因、合理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2)目前影响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近三年营业利润逐年下滑及2020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的原因、合理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近三年及2020年一季度,公司利润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营业收入59,994.52100.00%299,193.83100.00%289,279.54100.00%281,159.23100.00%
营业成本45,432.0875.73%217,567.3172.72%210,387.7972.73%200,100.0271.17%
税金及附加232.480.39%1,455.930.49%1,452.870.50%1,552.020.55%
销售费用5,024.028.37%24,348.518.14%22,906.597.92%24,763.958.81%
管理费用9,146.4315.25%39,661.6613.26%36,161.4012.50%36,892.0513.12%
研发费用1,243.712.07%4,707.401.57%5,719.281.98%3,675.771.31%
财务费用1,717.092.86%8,107.762.71%7,905.612.73%8,353.262.97%
加:其他收益1,959.103.27%575.550.19%576.910.20%208.640.07%
投资净收益60.170.10%1,951.960.65%2,275.780.79%1,925.830.68%
资产减值损失---0.00%-1,710.01-0.59%-73.02-0.03%
信用减值损失-198.95-0.33%-936.64-0.31%----
营业利润-996.14-1.66%4,778.221.60%5,941.502.05%7,895.592.81%
利润总额-1,039.79-1.73%4,315.311.44%5,089.531.76%7,279.322.59%
净利润-1,607.79-2.68%1,231.540.41%1,026.350.35%2,258.00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269.96-5.45%-46.73-0.02%-596.81-0.21%1,063.000.38%

注: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教育培训服务收入,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3月,公司教育培训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8.73 %、98.60%、

98.70%、98.33%。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而营业利润逐年下滑,主要原因是教育培训业务营业成本、研发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一)2018年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89,279.54万元,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2.89%;

2018年营业成本为210,387.79万元,较2017年营业成本增长5.14%。营业成本增幅导致公司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较2017年下降2,167.46万元、营业利润下降1,954.09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18年教师工资薪酬、房租、装修费摊销较2017年有所增加。同时,2018年国家加大对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及监管,公司顺应国家对民办教育行业的监管要求积极优化运营,并加强管理,增加了运营和管理的成本、费用;

2、公司从2018年开始,为适应行业发展,大力加强在线教育、教研服务咨询、教案的研发投入,2018年公司研发费用为5,719.28万元,较2017年增加2,043.51万元。

3、公司2018年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1,710.01万元,主要为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北京博学致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学致知”)计提减值准备600万元,对长期股权投资中麦吉内森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吉内森”)计提减值准备972万元。

公司对博学致知的初始投资为600万元,持股比例为16.94%,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司持续关注博学致知的运营状况,2018年,根据博学致知主营业务上门家教业务经营失败、出现经营停滞等状况,公司预计博学致知2019年上半年会关闭,且不能得到任何清算资产。据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认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预计难以收回,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600万元。博学致知目前已注销。

公司对麦吉内森的初始投资为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33.3%,具有重大影响。麦吉内森连续两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预期,并且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留学行业的客户群体正趋于低龄化,传统SAT/ACT及托福语言培训业务市场下滑严重,行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2018年,鉴于麦吉内森的经营状况,所处细分行业环境的变化以及2019年后预测的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认为对麦吉内森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方麦吉内森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3万元之间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972万元。

(二)公司2019年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9年营业利润为4,778.22万元,较2018年营业利润下降1,163.28万元,下降19.58%,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19年营业利润下降主要是公司加大业务投入,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增加所致。2019年管理费用为39,661.66万元,较2018年增加3,500.26万元,同比增长9.68%,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新媒体和在线教育等部门人员、管理人员结构调整、薪资社保基数调整造成职工薪酬的增加。2019年销售费用为24,348.51万元,较2018年增加1,441.92万元,同比增长6.29%,主要是公司市场费用同比增长所致。

2、2019年营业利润下降原因还包括信用减值损失的增加。2019年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款项坏账损失936.64万元。根据公司预期信用损失会计政策的规定,2019年,公司子公司上海瑞聚应收浙江银润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设备租赁款,因账龄增加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96.39万元。同时,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70.09万元。

(三)2020年一季度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原因

2020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9,994.52万元,营业成本为45,432.08万元,净利润为-1,607.79万元。公司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主要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近三年教育培训业务以线下教育为主,2020年一季度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停工停课等防疫管控政策,一季度的线下教学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人员工资、房租、装修费摊销等运营成本相对刚性,导致公司一季度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

(四)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020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主要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18年开始,公司已开始重点布局在线教育业务,逐步加大在线教育及相关板块的研发以及部门和人员等投入。为应对本次疫情影响,公司一方面积极开拓在线教育业务,推出在线一对一、在线班组、学科训练营等课程,基于技术系统和经验积累,迅速将原有部分存量线下课程转为线上教学模式,降低疫情

对存量业务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稳定师资队伍,加强课程研发,做好产品设计,努力提高运营效率,拓展增量市场,做好客户服务,最大程度地降低疫情对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的影响。2020年1-6月,由于存量线下课程转为线上教学模式,公司在线教育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提升至51.85%。

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29,639.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6.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86.03万元。但由于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影响,1-6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期下降23.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下降

53.44%。(注: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目前影响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线下教育培训业务已陆续恢复,全国各地校区逐步恢复线下教学,成本和费用控制等内控措施相对稳定,第二季度经营情况较第一季度有所好转。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29,639.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6.5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86.03万元。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和偿还股东紫光卓远借款,随着公司业务陆续恢复开展,不会影响上述项目的正常实施,上述影响已逐步消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教育培训服务业务、设备租赁业务以及房屋租赁业务,其中教育培训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占到98%以上。设备租赁业务及房屋租赁业务产生应收账款外,教育培训服务业务采用预收款的方式,即先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再向学员提供培训课程,根据实际消耗课时计算并确认培训费收入。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528.45万元、24,399.16万元、24,870.51万元和11,363.76万元,将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调节至净利润的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363.7624,870.5124,399.1635,528.45
净利润4,371.681,231.541,026.352,258.00
差额6,992.0823,638.9723,372.8133,270.45
其中:资产减值准备-125.22936.641,710.0173.02
长期资产折旧、摊销6,438.3613,020.1912,404.1713,861.26
长期资产处置或报废损益99.01156.8617.90224.2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9.77180.340.000.00
财务费用3,498.177,972.508,089.378,193.31
投资损益2.61-1,951.96-2,275.78-1,925.83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变动-91.05-206.41-154.74-222.16
存货的变动0.26-1.08-3.550.00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2,909.863,531.893,585.4313,066.60

注: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稳定,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主要系教育培训服务业务采用预收款的方式经营,先向学员收取培训费,再向学员提供培训课程,根据实际消耗课时计算并确认培训费收入,不存在应收培训费的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净利润中包含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相关的收入与支出

(1)关联方拆借资金利息

2016年2月2日,公司与原控股股东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3.7亿美元等额人民币,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为4.35%/年。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及年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20.6.30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短期借款154,500.00165,000.00181,500.00181,500.00
利息支出3,498.177,972.508,089.378,193.31

注: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除2019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余额包含非关联方拆借7,500万元之外,其他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全部为关联方资金拆借。

(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投资收益-2.611,951.962,275.781,925.83

注: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净利润中包含非付现成本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资产减值准备-125.22936.641,710.0173.02
固定资产折旧1,994.764,014.083,932.333,272.08
无形资产摊销564.951,208.741,195.261,198.5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3,878.657,797.377,276.589,390.64
合 计6,313.1413,956.8314,114.1813,934.29

注: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3、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额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2,909.863,531.893,585.4313,066.60
其中:预收款项的变动-21,958.534,985.738,309.9811,745.46

注: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主要系资金拆借利息、非付现成本支出、预收培训费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一季度、2020年半年报,分析近三年营业利润逐年下滑的原因;

2、查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分析2020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的原因;

3、向管理层了解疫情对经营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

4、取得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进行分析。

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一季度、2020年半年报,分析近三年营业利润逐年下滑的原因;

2、查阅公司编制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分析2020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的原因;

3、向管理层了解疫情对经营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

4、取得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而营业利润逐年下滑,主要原因是公司教育培训业务营业成本、研发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减值损失的增加;2020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具有合理性;新冠疫情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下滑,二季度业绩较一季度有所回升;

2、公司已针对新冠疫情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上述不利影响正在逐步消除,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主要系资金拆借利息、非付现成本支出、预收培训费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情况,具有合理性。

反馈问题4

申请人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较高,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98.17%、97.92%、97.47%和95.96%,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2016年公司向原控股股东紫光卓远借款235,0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学大教育的收购对价,从而形成大额借款,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
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中公教育86.8465.5558.9858.12
开元股份35.4733.1325.1229.11
昂立教育65.1763.1058.8548.89
凯文教育37.6341.9244.4729.7
行业平均56.2850.9346.8641.46
发行人95.9697.4797.9298.17

数据来源:Wind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由于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金额占公司总资产

比例较高,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占同期公司总资产比重分别为50.63%、49.70%、45.88%和45.56%。若剔除上述短期借款的影响,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54%、48.22%、

51.59%和50.40%,与同行业相比差异较小。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因收购学大教育产生的股东借款。若剔除短期借款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相比差异较小。因此,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偿债能力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与原控股股东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合同》,向紫光卓远借款(本金)共计235,000万元,年利率为4.35%。公司于2016年偿还借款本金50,000万元、2017年偿还借款本金3,500万、2019年偿还借款本金24,000万元、2020年上半年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公司短期借款金额逐年下降。2020年4月29日,公司与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展期合同(四)》,双方约定展期借款本金金额154,500万元,展期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年利率为4.35%。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情况如下:

(一) 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理财情况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理财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货币资金61,782.6781,768.32103,796.0988,325.20
银行理财40,431.0035,736.0026,164.0041,710.00
合 计102,213.67117,504.32129,960.09130,035.20

注: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保持稳定,银行理财主要为公司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所购买的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528.45万元、24,399.16万元、24,870.51万元和11,363.76万元,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34、3.02、3.12和3.25,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现金流状况良好。

(三)公司银行授信情况

公司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总体较为充裕,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获得的银行综合授信共计37,000.00万元,均未使用。公司不存在逾期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也未出现被银行限制贷款的发放或缩减贷款规模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中3.3亿元用于偿还股东借款

为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行业特点、现有规模,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3.3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向股东紫光卓远的借款。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计算基础,按照募集资金11.00亿元并将其中3.30亿元偿还股东借款进行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由95.96%下降至70.27%,偿债能力将有较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银行存款规模及流动性较高的货币理财金额保持稳定,账面货币资金较为充足,且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3亿元用于偿还股东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偿债风险。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及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2、了解发行人资金情况、短期借款规模、现金流情况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3、查阅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企业征信报告等资料;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并分析其资产负债率等。

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及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2、了解发行人资金状况、短期借款规模、现金流情况等,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3、查阅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企业征信报告等资料;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并分析其资产负债率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因收购学大教育于2016年向原控股股东紫光卓远借款235,000.00万元所致;若剔除该借款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相比差异较小;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良好,银行存款规模及流动性较高的货币理财金额保持稳定,账面货币资金较为充足,且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3亿元用于偿还股东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

降低公司偿债风险。

反馈问题5申请人报告期内账面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大,同时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息负债(主要为向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余额较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3)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原因、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一)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库存现金24.5726.3399.2478.92
银行存款56,369.4476,038.21101,517.8885,239.40
其他货币资金5,388.665,703.782,178.973,006.88
合 计61,782.6781,768.32103,796.0988,325.2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7,450.5711,263.4724,709.5123,935.36
货币资金 占流动资产比例50.56%56.12%66.93%58.89%

注: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预收的学员培训服务费。公司的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主要用于公司零星开支;银行存款里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学校各类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如支付人员工资、

房租、物业费、广告费、装修费、缴纳税费、日常费用、偿还借款及利息等;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根据办学要求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的保证金。

2、大额货币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存款余额高于300万元的账户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主体存款银行币种余额
1Xueda Education Group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人民币15,996.57
2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人民币7,812.49
3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人民币3,330.80
4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北京西坝河支行人民币1,904.48
5苏州学大教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中工业园支行人民币1,884.01
6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人民币1,638.44
7上海金山区学大教育进修学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山支行人民币1,372.17
8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人民币1,015.24
9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人民币1,001.50
10Xueda Education Group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美元877.77
11上海金山区学大教育进修学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山支行人民币850.00
12南京学大教育专修学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人民币790.88
13Xueda Education Group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人民币623.77
14宁波学诚时代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人民币569.99
15南京学大教育专修学校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人民币564.41
16大连择实文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红旗支行人民币464.13
17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美元446.58
18上海学大博才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学杂费存取专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川北支行人民币419.67
19成都市成华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人民币415.67
20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人民币390.05
21China Xueda Corporation LimitedChina Merchants Bank New York Branch人民币379.75
22北京市海淀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人民币358.35
23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人民币354.61
24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后宰门支行人民币300.01
合 计51,812.76
占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比重83.86%

注:折算汇率为7.0795元人民币/美元,877.77万美元折算为人民币6,214.20万元,

446.58万美元折算为人民币3,161.57万元。

(二)账面货币资金的使用受限情况

公司限制用途的货币资金主要为根据办学要求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的保证金和验资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受限制原因
其他货币资金2,610.003,607.64--存在指定银行专户的验资款
2,778.662,096.142,178.973,006.88存在指定银行专户的保证金
合 计5,388.665,703.782,178.973,006.88-

注: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是否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并将款项存入相关银行,对银行付款进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对收到的银行回款及支付的银行付款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公司资金流入、流出主要在子公司学大教育集团、学大信息及各自下属子公司账户,对外支付严格按照公司及学大教育的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和审批流程,并未与股东及关联方约定涉及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因此,未发现公司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费用、利息收入等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支出3,498.177,972.508,089.378,193.31
减:利息收入234.481,037.391,181.531,039.60
汇兑损益-10.10169.5622.05257.31
POS机手续费299.20881.62912.21856.40
手续费及其他24.80121.4863.5085.84
合 计3,577.608,107.767,905.618,353.26

注:2020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稳定,主要为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随着公司逐步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公司利息支出逐年下降。

(二)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年平均货币资金余额利息收入年平均利率
2017年度90,121.7488,325.2080,458.691,039.601.29%
2018年度88,325.20103,796.0995,075.911,181.531.24%
2019年度103,796.0981,768.3288,584.391,037.391.17%
2020年1-6月81,768.3261,782.6767,297.71234.480.70%

注:年平均货币资金余额以每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为基础计算平均值。2020年1-6月年平均利率已年化计算。

公司银行存款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大额存单类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利率在1.45%-4.80%之间;另一类是活期类存款,按基准利率。2015年10月24日至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半年期存款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0.35%、1.15%、1.30%、1.50%。经测算,公司年化平均利率区间为

0.70%-1.29%,公司报告期内平均利率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匹配。

三、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原因、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一)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原因、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短期借款和预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货币资金61,782.6781,768.32103,796.0988,325.20
短期借款154,500.00165,000.00181,500.00181,500.00
预收账款110,924.98132,883.50127,897.77119,587.79
货币资金/预收账款55.70%61.53%81.16%73.86%

注: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是2016年收购学大教育形成的股东借款,预收账款为公司预收学员的教育培训费。

1、货币资金余额较大情况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从学员处取得的预缴课时费,这部分预缴课时费会随着学员的课时消耗逐步结转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前学员均有权退费,因此公司需保证一定金额的现金持有量以应对学员退费。

根据当地教委的要求,部分学校为符合办学要求,需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入保证金,部分学校在指定银行专户存有一定验资款,资金使用受限制。

公司除上述受限资金外,境外子公司学大教育集团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NRA (NON RESIDENT ACCOUNT)的款项,与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账户之间的外汇收支,按照跨境交易进行管理,需遵守有关人民币跨境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公司子公司NRA账户15,900.0018,600.0018,400.0017,854.57
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7,450.5711,263.4724,709.5123,935.36
合 计23,350.5729,863.4743,109.5141,789.93

注: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存放于境外的款项,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学大教育集团于2016年5月被公司并购之前在美股上市募集的资金,存放于学大教育集团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China Xueda Corporation Limited的境外账户中。报告期内逐年减少,主要系为满足China Xueda Corporation Limited的境内子公司学成世纪日常经营需要,于2019年11月增资2,000万美元(约14,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家对境外资金入境的管理规定,公司除了向境内子公司进行增资外,主要将境外货币资金存为定期存款或活期存款,不进行其他用途。公司目前下属的学校或教学点多达500多家,因此,公司需要保有一定金额的现金持有量,以维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教育培训行业是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教师、学管师、咨询师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职工薪酬是刚性支出,根据2019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出测算,每月仅职工薪酬的备用资金大约1.5亿左右。其他支出还包括房租物业费、广告费、差旅、办公以及部分装修等运营支出。从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来看,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平均为2.30亿元/月,公司运营资金需求量较大,总体资金需求与公司目前能够灵活使用的货币资金相匹配。

2、存在大额有息负债的原因

2015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3.35亿、所有者权益合计1.44亿、货币资金余额1.33亿;根据公司2016年7月6日公告《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收购学大教育的总价为23亿元。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该笔收购款,此次收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借款。

2016年2月2日,公司与公司原控股股东紫光卓远签署《借款合同》,借款用于收购学大教育。上述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3.7亿美元等额人民币,贷款利率为4.35%/年。公司实际向紫光卓远借款(本金)共计23.5亿元,上述借款于

2016年5月24日到账。

2017年4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2020年4月公司与紫光卓远分别签署了相关借款展期合同,每次展期时间均为12个月,展期利率均为4.35%/年。上述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016年8月、2017年12月、2019年10月、2019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月、2020年4月向紫光卓远偿还借款本金共计8.05亿元,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向紫光卓远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15.52亿元。

(二)货币资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属于教育培训服务行业,采取先预收学员课时费,再完成教育培训课程是行业特性,因此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较同行业可比公司,除2017年末外,发行人货币资金年末余额与预收账款、营业收入比例都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货币资金/ 预收账款货币资金/ 营业总收入货币资金/ 预收账款货币资金/ 营业总收入货币资金/ 预收账款货币资金/ 营业总收入
昂立教育54.92%27.60%62.35%40.10%56.71%38.72%
凯文教育247.76%69.32%289.97%205.43%173.13%26.61%
中公教育103.42%29.69%33.78%10.40%865.85%12.34%
开元股份108.28%22.49%110.78%22.10%179.76%38.29%
平均值128.60%37.27%124.22%69.51%318.86%28.99%
紫光学大61.53%27.33%81.16%35.88%73.86%31.41%

数据来源:wind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较多符合教育培训行业特点,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货币资金水平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与资金需求匹配,而大额有息负债则是因历史并购原因形成的股东借款,正逐年还本付息。因此,公司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存在大额有息负债具有合理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了解公司资金受限情况、短期借款形成原因和金额的变化;取得并查阅了股东借款合同、展期合同、相关本息偿还凭证及相关审议审批公告,核实银行账户管理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况;

2、取得并检查公司2019年末、2020年6月末主要的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对账单,对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并对整个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3、获取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货币资金季度余额表,对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进行测算;

4、审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营业收入、预收账款、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构成、受限资金明细,查阅同行业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预收账款、货币资金期末余额的必要性、合理性。

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了解公司资金受限情况、短期借款形成原因和金额的变化;取得并查阅了股东借款合同、展期合同、相关本息偿还凭证及相关审议审批公告,核实银行账户管理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况;

2、取得并检查2019年末全部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对账单,对货币资金余额实施函证,并对整个函证过程进行控制;取得并检查公司2020年6月末主要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对账单,对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并对整个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3、取得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货币资金季度余额表,对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进行测算;

4、审阅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结合公司营业收入、预收账款、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构成、受限资金明细,查阅同行业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预收账款、货币资金期末余额的必要性、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末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存放于各大金融机构,未发现重大异常;公司存在货币资金受限情形,主要为根据办学要求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的保证金和验资款;未发现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3、公司货币资金主要来自于预收学员的教育培训费。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主要与公司行业特性、正常周转营运资金需求、境外主体资金使用受跨境交易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限制有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大额有息负债系公司2016年收购形成的股东借款,逐年偿还本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反馈问题6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期末公司商誉152,838.33万元,主要为收购学大教育集团、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文谷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和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等股权时形成。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商誉形成的过程、原因,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被收购资产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未来业绩承诺实现可行性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相关减值测试过程、参数选取依据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结合商誉规模说明未来减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商誉形成的过程、原因,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商誉的账面原值为154,618.19万元,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79.86万元,账面价值为152,838.33万元,其形成过程及原因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收购 时间合并成本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商誉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1收购学大教育集团和学大信息100%股权2016年5月233,026.3678,569.17154,457.191,779.86152,677.33
2收购宁波文谷传媒投资有限公司85%股权2018年8月10.00-151.00161.00-161.00
合 计154,618.191,779.86152,838.33

公司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成本,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结合被收购资产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评估报告预测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未来业绩承诺实现可行性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相关减值测试过程、参数选取依据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结合商誉规模说明未来减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被收购资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评估报告预测业绩及与实际业绩的差异

1、被收购资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1)学大教育(含学大信息)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额289,516.04297,001.42264,336.09244,442.22
负债总额164,030.38182,425.21164,364.46158,275.33
净资产125,485.65114,576.2199,971.6386,166.89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项 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营业收入131,298.14301,213.10290,573.51281,669.51
利润总额14,082.7417,532.8717,940.4918,814.01
净利润10,682.3214,319.9313,793.6313,785.03

注:2020年6月30日/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宁波文谷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额5,678.194,751.042,176.24-
负债总额5,389.804,584.761,824.92-
净资产288.39166.28351.32-
项 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89.73999.07201.58-
利润总额145.80-272.04-192.34-
净利润145.80-272.04-192.34-

注:2020年6月30日/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业绩及实现情况

(1)学大教育(含学大信息)

单位:万元

项 目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净利润6,864.488,789.0211,134.8914,723.69
实际净利润7,515.6113,785.0313,793.6314,319.93
净利润完成率109.49%156.84%123.88%97.26%

由上表可见,除2019年学大教育集团和学大信息实现净利润低于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业绩外,其他年份学大教育集团和学大信息净利润均超过收购评估时的预测业绩,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2)宁波文谷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在收购宁波文谷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时,因被收购公司业务规模较小且资产、利润金额较小,在上述收购过程中,公司通过财务、法务及运营团队的尽职

调查,完成对上述收购资产的价值评估,与交易对方友好谈判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进行收益法评估,未约定业绩承诺。

3、未来业绩承诺实现可行性

公司在收购学大教育(学大教育集团和学大信息的统称)、宁波文谷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时未涉及约定相关业绩承诺。

(二)相关减值测试过程、参数选取依据是否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

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选取依据如下:

1、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参数选取依据

公司管理层至少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其后年度采用永续增长模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财务预算。

(1)资产组的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十八条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公司将与商誉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确认为资产组。

(2)可收回金额的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以资产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发生的、尚未做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组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3)折现率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十三条规定:计算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公司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定价模型(WACC)(税前)计算公式如下:

R=Re×We /(1-T) +Rd×Wd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资本成本;

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Wd:债务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T:适用所得税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Re= Rf+β×MRP+Rc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Rm-Rf:市场平均风险溢价

Rm:市场预期收益率

β: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1)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无风险收益率是指在当前市场状态下投资者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率。在我国,国债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因此国债收益率可视为投资方案中最稳妥,也是最低的收益率,即安全收益率。本次评估,参考Wind资讯的债券相关资料,选取中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3.97%。

2)市场平均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是市场预期回报率与无风险利率的差。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补偿额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24%。3)风险系数β值的确定β值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通过Wind证券资讯终端系统,查取可比上市公司的评估基准日有财务杠杆的β值、带息债务与权益资本比值,根据各可比公司的所得税率,换算为无财务杠杆的β值,取其算术平均值0.7465。采用目标公司平均资本结构,根据产权持有人的所得税率,将此还原为有财务杠杆β值,即为0.8166。4)公司特定风险的确定公司特定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生产要素供给条件变化以及同类企业间的竞争,资金融通、资金周转等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对产权持有人预期收益带来的影响。由于产权持有人为非上市公司,而评估参数选取的可比公司是上市公司,故需通过特定风险系数调整。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流动性等,确定产权持有人的特定风险系数为2.00%。5)权益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

将选取的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代入折现率估算公式计算得出折现率为

11.88%。

Re=Rf+β×MRP+Rc=11.88%6)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根据目标公司基准日资本结构情况Wd:付息负债价值在投资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11.12%;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88.88%;则:R=Re/(1-T)×We+Rd×Wd=14.61%

(4)商誉减值关键参数

项 目关键参数确定依据
预测增长率-5%-14.13%参考2020年业绩规划、历史和行业增长率
稳定期增长率0稳定期不考虑增长
毛利率27.31%-29.82%历史毛利率水平
税前折现率14.6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税前计算
预测期2020年-2024年-

①营业收入预测

通过对学大教育未来发展预测、历史年度营业收入的变动分析,结合主要经营业务的特点,对营业收入的主要指标及其历史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学大教育作为教育辅导机构,资产组的核心业务为教育培训,截至2019年底,学大教育在全国30个省116座城市有学习中心581个,员工人数超1.4万人,教师团队人数超过7,000人,覆盖全国所有一、二线城市,并辐射三、四线发达城市;近三年公司教育板块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0.22%、3.04%和3.49%。2018年受国家四部委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影响,学员在校外辅导时间不断减

少,2018年学大教育收入增长放缓。

面对2020年初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学大教育及时调整2020年的业绩目标并开展相应的针对性措施。首先,继续采取稳健的战略计划,维护好现有校区,谨慎开发新校区;第二,加大在线教育投入,积极进行多元化的教育产品推广和“双螺旋”模式下的线上、线下业务模式;第三,调整学员结构,注重学员的留存率;最后,调整薪酬制度,优化人员结构,保证教师年产值和人员创收,提高运营效率。

2019年教育培训收入完成率为99.83%,基本完成当年的收入预测目标,结合学大教育目前发展规划,2020年以学大教育预期的业绩目标为基础进行预测;2021年及以后,在充分考虑目前和预期的市场竞争格局下,收入增长率逐步放缓并于2024年达到稳定状态。

②营业成本预测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教职工的薪酬、各教学点的房租物业及租赁教学点的装修摊销费、折旧费、差旅招待费、合作项目成本、其他费用等。近三年工资、房租、物业办公费合计占总成本比例90%以上。

职工薪酬方面,根据学大教育的工资政策及2020年的经营规划,按教师类别、工资类别,结合预测期收入分别预测;房租方面,根据学大教育运营部门2020年房产成本预算进行分析预测,2021年及以后年度,结合历史变动情况考虑一定增长率预期;折旧费、摊销费用根据企业正在执行的会计政策,依据评估基准日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来更新资产折旧进行预测,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计入营业成本。

永续期假设与2024年持平。

③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市场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近三年来,职工薪酬、市场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比均在95%以上,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平均值约8.3%,上下幅度最高0.9%,主要变动原因系各培训网点对市场的开拓支出所致。

结合历史期销售费用的结构分析,对于与销售收入相关性较大的费用如市场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变动工资等,以历史期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每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预测;其他经常性费用,根据企业的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在剔除历史期非正常变动因素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增长予以预测。永续期假设与2024年持平。

④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办公费、招待费、房租、物业及水电费、折旧摊销费、服务及咨询费、税金、其他费用等。根据各类费用具体情况分别预测: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费等。根据历史期人员工资水平,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状况,通过分析历史期收入、工资的变动关系,以及预测未来收入状况,确定预测期的人员薪酬。

折旧和摊销为固定资产每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乘以年折旧率进行预测。

其他类费用包括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房租物业及水电费、服务及咨询费、税金等。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参考企业历史年度的费用比例进行预测;对与收入有较大相关的服务咨询费,以历史期费用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房租物业及水电费,2020年根据运营部门提供的2020年房产预算进行分析预测;2021及以后年度以现租金水平为标准,考虑一定的增长幅度计算。

永续期假设与2024年持平。

⑤财务费用预测

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POS机手续费、汇兑损益。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计算模型,不考虑利息支出的预测;汇兑损益由于受货币市场汇率的影响,未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不予预测。

对利息收入、POS机手续费分别以历史期占主营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永续期假设与2024年持平。

⑥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照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进行预测;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根据其相应的计税基础及相关税率进行预测。永续期假设与2024年持平。

⑦折旧及摊销预测

根据学大教育正在执行的会计政策、依据评估基准日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来更新资产折旧进行预测。

⑧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存量资产的更新支出,以及为维持现有生产能力而需要支付的各类资产更新改造费用。对于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由于该类资产经济使用年限一般较长,因此按永续期一次性更新维护考虑资本性支出;对于车辆、电子及办公设备由于其更新速度快,按其需更新资产价值适当考虑资本更新;对于长期待摊的装修费用,以未来经营期内维持经营所需的现有资产更新,以及各校区旧址改造、搬迁扩租等分批次轮换装修进行预测。

⑨营运资金增加额的确定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学大教育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

考虑到学大教育先收费后提供服务的特殊运营模式,未来运营期内不需要自有资金的占用和追加,因此本次不考虑营运资金追加。

2、2019年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学大教育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和经营规划,在未来预测能够实现的前提下,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与资产组组合可回收金额进行比较后确认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学大教育截至2019年12

月31日的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经商誉减值测试后,K12教育相关业务含商誉资产组组合账面值为191,559.51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93,900.00万元,相关商誉未进行减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学大教育集团和学大信息文谷传媒
商誉账面余额①154,457.19161.00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1,779.86-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152,677.33161.0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28.41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③152,677.33189.41
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⑥38,692.77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⑦=⑤+⑥191,559.51
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⑧193,900.00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0时)⑨=⑦-⑧-

3、公司的商誉确认及减值测试符合准则要求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对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上述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在收购完成之后的每年年度终了,无论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已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公司有关商誉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商誉规模说明未来减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项目2020.6.30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资产总额339,100.54359,629.47365,195.16358,513.39
净资产额13,703.429,104.617,588.426,550.97
净利润4,371.681,231.541,026.352,258.00
商誉152,838.33152,838.33152,838.33152,677.33
商誉/资产总额45.07%42.50%41.85%42.59%
商誉/净资产额1115.33%1678.69%2014.10%2330.61%

公司商誉规模较大。通过历史经营情况可知,学大教育2017年至2019年的实际净利润比收购时评估报告预测净利润的完成率分别为156.84%、123.88%和

97.26%,经营较为稳定。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下降的影响。虽受疫情影响,学大教育2020年营业收入预计较2019年有所下降,但主要是因疫情防控要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影响所致,而非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内部结构或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所致。综上,截至目前,学大教育的经营效果良好,2019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后,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不计提减值准备。商誉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与被收购资产的经营和业绩实现情况相匹配。

随着国家疫情防控向好发展,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教学经营已全面恢复正常,公司2020年下半年经营趋向利好。目前,我国小升初、初升高,中考+高考的升学路径,推进K12教育的刚性需求释放。升学压力下可获教育资源有限,学生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课外辅导作为重要的补充手段,是重要的提升手段。多种因素影响下,K12未来发展前景可期。学大教育在K12教育培训行业已经具有19年的发展历史,专注中、小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已形成1对1辅导、个性化小组辅导、艺考文化课辅导等特色教育培训体系,深耕积累了良好的教学经验和品牌实力,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公司在保持稳定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商誉出现大幅减值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低。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2019年末管理层针对商誉减值的内部控制;

2、查阅紫光学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协议、评估报告;

3、分析管理层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资产组组合的认定和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

4、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复核外部评估专家对资产组组合的评估方法及出具的评估报告;

6、取得收购后相关子公司财务报表,获取并复核管理层编制的商誉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表,比较商誉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异,确认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7、向公司了解疫情对经营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等;

8、查阅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中的经营分析、面对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2019年末管理层针对商誉减值的内部控制,对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实施相关审计程序;

2、核查紫光学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协议、评估报告;

3、分析管理层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资产组组合的认定和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

4、取得收购后相关子公司财务报表,历年商誉减值测试文件、减值测试底稿等;

5、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评估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6、复核外部评估专家对资产组组合的评估方法及出具的评估报告;

7、获取并复核管理层编制的商誉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表,比较商誉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异,确认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8、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检查和评价商誉的列报和披露是否准确和恰当;

9、查阅公司2020年中期报告中的经营分析、面对的风险与应对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2019年末商誉确认及商誉减值准备的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和参数选取合理,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测算准确。公司目前教学经营已全面恢复正常,且K12未来发展前景可期,因此公司在保持稳定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商誉出现大幅减值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低。反馈问题7截至2020年3月31日,申请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40,00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3,530.9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4,586.33万元(包含理财产品531.0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827.02万元。请申请人:(1)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结合上述投资行为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详细说明上述投资行为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结合上述投资

行为的投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详细说明上述投资行为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认定标准

2020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对上述监管问答中有关财务性投资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二)公司最近一期的投资行为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40,431.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3,381.4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中理财产品金额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747.24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类 别金额(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40,431.00
2长期股权投资3,381.44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376.50
1,370.74

注: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到期银行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银行 名称金额资金来源起始 日期终止 日期资金 投向参考年化收益率产品类型
1北京 银行22,000自有资金2019年9月20日2020年9月21日货币市场工具4.10%非保本浮动收益
2北京 银行8,000自有资金2019年9月20日2020年9月21日货币市场工具4.10%非保本浮动收益
3建设 银行2,000自有资金2019年7月25日2020年7月8日货币市场工具4.05%非保本浮动收益
4建设 银行131自有资金2020年5月22日2021年7月4日货币市场工具3.35%非保本浮动收益
5建设 银行300自有资金2019年11月28日2020年7月4日货币市场工具3.60%非保本浮动收益
6建设 银行5,000自有资金2020年3月16日2021年7月4日货币市场工具3.10%非保本浮动收益
7工商 银行3,000自有资金2020年3月16日2021年7月4日货币市场工具3.10%非保本浮动收益

注: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相关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为低风险投资,具有持有周期较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为了对货币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系对联营企业宁波思佰益学

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思佰益”)的投资,具体如下:

投资背景:布局教育行业早期及成长期企业投资类型:产业投资基金形成过程: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学大信息联合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教育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宁波思佰益学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总规模为1.8亿元,其中学大信息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00万元,出资占比为44.44%。2018年5月,思佰益完成了工商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投资期限: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期限为五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算。根据合伙企业有序退出投资的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期限可延长两年。两年延长期满前三个月,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注销或延长经营期限。

投资目的:思佰益将专注于教育及相关行业的早期及成长期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新教育、创新教育及有竞争力的培训教育等领域,并适当配置并购项目。

综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思佰益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以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对教育产业进行布局等为目的的产业类投资,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具体如下:

被投资单位期末账面余额 (万元)持有 比例主营业务投资目的和投资背景形成过程投资 期限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江苏曲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26.509.63%为教育教学提供信息化、数据化服务战略投资,布局教育产业子公司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增资长期
北京知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00.0012.20%为学生提供留学、科技活动等服务战略投资,布局教育产业子公司苏州学大教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7月增资2017年7月24日至2036年5月5日
上海联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0.002.67%教师培训、认证、活动组织等战略投资,布局教育产业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5月增资长期
北京君联名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70.741.20%文化娱乐及运动休闲领域投资投资文化娱乐及文化休闲领域早期及成长期企业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8月出资2015年6月17日至2035年6月16日
深圳市十六进制科技有限公司700.006.36%为教学提供信息化、数据化服务战略投资,布局教育产业子公司苏州学大教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8月增资长期
北京旗开得盛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00.0020%网络直播课服务战略投资,布局教育产业子公司苏州学大教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1月20日增资2020年1月21日至2023年9月17日
合 计3,827.02------

注:2020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2019 年起,由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使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原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公司对北京君联名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名德”)投资金额为1,370.74万元,持股比例为1.20%。君联名德基金成立时主要投资方向是教育产业,后续该基金自身拓展了文化娱乐和运动休闲等领域的投资,因此公司对君联名德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除君联名德外,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所投资企业主要为产业链的延伸,在该类企业成立时入股或成立后通过增资战略性投资入股。公司对该类企业的股权投资均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系公司围绕主业进行的产业链布局,有助于发挥协同作用,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中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二、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

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是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购买的周期较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思佰益的投资,该基金专注于教育及相关行业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的产业投资,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公司对君联名德投资金额为1,450.52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8.88%。君联名德基金成立时主要投资方向是教育产业,后续该基金自身拓展了文化娱乐和运动休闲等领域的投资,公司对其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除君联名德外,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投资企业主要为产业链的延伸,在该类企业成立时入股或成立后通过增资战略性投资入股,公司对该类企业的股权投资均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系公司围绕主业进行的产业链布局,有助于发挥协同作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投资产业基金情况如下:

(一)宁波思佰益学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金情况

2018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学大信息联合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教育产业投资基金--宁波思佰益学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思佰益学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JH7M4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益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亿元
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合伙期限2018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3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姓名类型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 比例
宁波益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5.56%
宁波思佰益英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44.44%
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44.44%
马亚男有限合伙人1,0005.56%
合 计18,000100%

2、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主营业务方向,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思佰益,该基金专注于教育及相关行业的早期及成长期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新教育、创新教育及有竞争力的培训教育等领域,并适当配置并购项目。该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适时投资与符合公司发展的优质教育项目,推动公司优化发展,稳固公司教育业务综合实力。

3、投资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思佰益设立投

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4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宁波思佰益英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2名由学大信息委派,1名由管理人委派。由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应经全体成员批准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亦可通过不召集会议,直接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作出决策。因此,紫光学大无法控制思佰益的决策。

4、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1)亏损分担情况

思佰益产生的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2)收益分配情况

思佰益取得现金收入并扣除相关费用及按规定需保留的款项后,形成可分配现金。可分配现金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按实缴出资额比例返还全体合伙人;

2)按实缴出资额8%(单利)的年化收益率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3)剩余收益采取阶段性分配方式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A.投资组合回报倍数在2倍以内时:按80%:2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B.投资组合回报倍数在2倍至3倍之间时:按70%:3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C.投资组合回报倍数在3倍以上时:按60%:4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在基金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则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决定具体的分配方式。

(3)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思佰益的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5、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1)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根据思佰益的合伙协议,公司认缴出资0.8亿元,占思佰益注册资本的

44.44%,且为思佰益的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得控制或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合伙协议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

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及投资决策程序来看,公司在思佰益总计4人的投资委员会中只派2名委员,由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经全体成员批准通过,故公司无法主导思佰益的决策。

从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来看,公司和其他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企业所有剩余的可变收益,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回报风险,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无法主导思佰益的管理、决策等活动,无法运用对思佰益的权力来影响其回报金额,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思佰益,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不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017年2月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明股实债”指:“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

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偿还本息,常见形式包括回购、第三方收购、对赌、定期分红等”。根据思佰益的合伙协议及与学大信息出具的说明,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其他方出资也不存在上述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明股实债”定义的相关情形,因此思佰益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能从实质上控制思佰益,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不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思佰益的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二)苏州学大教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

名称苏州学大教育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学大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46328089K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景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合伙期限201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教育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姓名类型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 比例
南京景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1.00%
北京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80099.00%
合 计20,000100%

2、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

重点关注教育及教育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

3、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应组建由投资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决策委

员会,对投资机会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作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指派金鑫先生作为代表参与合伙企业的设立,且金鑫先生对有限合伙所投资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

4、费用及损益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1)费用

苏州学大投资经营发生的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2)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1)苏州学大投资取得的收益,在合伙人之间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或合伙人另行约定的方式分配,并且,普通合伙人有权在有限合伙人的收益中提取收益分成,收益分成的比例为:

A、有限合伙年化收益率在20%以内的部分,有限合伙人支付净收益的30%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层;

B、有限合伙年化收益率超过20%的部分,该超出部分有限合伙人支付净收益的40%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层。

上述A、B相加得出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成。

2)苏州学大投资的亏损,在合伙人之间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3)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

根据苏州学大投资的合伙协议,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5、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1)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苏州学大投资的合伙协议,北京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认缴出资19,800万元,占苏州学大投资注册资本的99.00%,且作为苏州学大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指派金鑫先生作为代表参

与合伙企业的设立,且金鑫先生对有限合伙所投资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因此公司形成对苏州学大投资的控制。从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来看,北京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其他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企业所有剩余的可变收益,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回报风险,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可以控制苏州学大投资,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根据苏州学大投资的合伙协议,公司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其他方出资不存在上述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明股实债”定义的相关情形,因此苏州学大投资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可以控制苏州学大投资,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苏州学大投资的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和相关科目明细资料,判断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和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

2、取得并查阅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表及理财合同;

3、查阅被投资公司、产业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4、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对外投资等情况;

5、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工具查询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6、取得发行人关于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说明等;

7、查阅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

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和相关科目明细资料,判断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和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

2、取得并查阅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表及理财合同;

3、查阅被投资公司、产业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4、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对外投资等情况;

5、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工具查询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6、取得发行人关于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说明等;

7、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除对君联名德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外,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450.52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8.88%,未超过30%,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系发行人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除思佰益、苏州学大投资外,公司未投资其他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发行人不能实质上控制思佰益,根据会计准则要求不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可以控制苏州学大投资,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思佰益和苏州学大投资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反馈问题8

请申请人结合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或其他或有事项,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谨慎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截至2020年半年报出具之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及其他或有事项情况

(一)公司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案由公司角色数量合计金额(万元)进展情况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9笔240.86均处于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终审判决
2劳动者争议纠纷被告1笔81.88对方上诉

(二)公司重要或有事项

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国土房行通字【2007】第1107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发行人开发的厦门市湖里区寨上长乐路1号海发大厦项目无法为业主办理所购海发物业产权证书。

2008年12月18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8)湖民初字第4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发行人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书无效,并退还原告购房款及自起息日至判决日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009年9月26日,公司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国土房行通字【2007】第1107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2009)湖民初字第2685号】、【(2008)湖民初字第4329号】生效法律文书,向所有购置海发大厦的客户发出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公司与海发大厦项目客户签订的《房产使用权优先认购权益申请书》、《合同书》自动终止,并请各位客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公司办理有关退款及善后等手续。逾期办理退款的造成的损失将不由公司承担。

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

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上述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诉讼、仲裁案件均处于尚未开庭或尚未出具终审判决,因此不符合“(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未计提预计负债。

上述重要或有事项,根据【(2008)湖民初字第4329号】民事判决书,2009年3月,公司按照自起息日至判决日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提预计负债840,782.35元,作为可能支付的海发项目利息支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发行人共计退付海发大厦客户利息为501,932.75元,预计负债余额为338,849.60元。预计负债计提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阅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2、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复核申请人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等;

3、向管理层及代理律师了解诉讼情况。

发行人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阅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2、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复核申请人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等;

3、向管理层及代理律师了解诉讼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预计负债计提充分且谨慎,不存在未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反馈问题9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金鑫控制的公司晋丰文化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鑫。

(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晋丰文化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

(2)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晋丰文化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有,就该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无,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3)认购对象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晋丰文化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858,532股(含)。根据《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晋丰文化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10%,且不超过45%。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晋丰文化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其股东借款。

2020年7月14日,晋丰文化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存在除向其股东借款之外的对外募集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最终出资将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承诺本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任何代持情形;承诺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金鑫、廖春荣及其各自控制的除天津安特、椰林湾外的其他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承诺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金鑫、廖春荣及其各自控制的除天津安特、椰林湾外的其他公司除外)。2020年9月18日,晋丰文化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

2020年9月18日,上市公司出具承诺:“1、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亦不会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2020年9月15日,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紫光卓远及其一致行动人紫光通信、紫光集团出具承诺:“1、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亦不会

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

2020年9月18日,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天津安特及其一致行动人椰林湾出具承诺:“1、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亦不会向认购对象(包括直接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最终受益人及其关联方)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上述承诺函的内容。综上所述,鉴于本次发行尚未启动,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和晋丰文化的承诺,晋丰文化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其股东借款。晋丰文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金鑫、廖春荣及其各自控制的除天津安特、椰林湾外的其他公司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晋丰文化、发行人、天津安特、椰林湾、紫光卓远、紫光通信和紫光集团已出具公开承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

二、晋丰文化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情况

认购方晋丰文化及一致行动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晋丰文化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安特、椰林湾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承诺函,承诺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紫光学大股票的情况;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紫光学大股票的计划;不存在任何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公司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上述承诺函的内容。

三、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经发行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晋丰文化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除晋丰文化外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发行人与晋丰文化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晋丰文化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晋丰文化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晋丰文化为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发行对象。根据晋丰文化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晋丰文化不参与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询价结果,其股份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则晋丰文化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0〕000076号)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因管理层股权收购而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201号),发行人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发行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已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已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意见已予以公告。

根据渤海证券出具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行人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已予以公告。

根据金鑫填写出具的调查表、无犯罪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证券期货市场失信查询平台记录等核查材料显示,金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金鑫控制的晋丰文化认购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10%,且不超过45%。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晋丰文化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额的比例为2.31%-10.38%,金鑫将合计持有发行人 20.73%-28.80%的股份。因此,本次发行后,金鑫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未超过发行人股份的30%,不会触发要

约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晋丰文化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了解晋丰文化的基本情况;

2、查阅发行人与晋丰文化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了解晋丰文化认购资金来源;

3、查阅晋丰文化、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等相关方的承诺函;

4、查阅发行人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前200大股东名册;

5、查阅有关本次发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已履行了管理层收购所必需的程序;

6、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组织机构图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是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7、访谈发行人未来实际控制人金鑫,了解晋丰文化的认购资金来源与减持情况、减持计划等;

8、查阅金鑫填写的调查表、无犯罪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证券期货市场失信查询平台记录等公开途径检索,核查金鑫是否具备参与管理层收购的资格。

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晋丰文化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了解晋丰文化的基本情况;

2、查阅发行人与晋丰文化签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了解晋丰文化认购资金来源;

3、查阅晋丰文化、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等相关方的承诺函;

4、查阅发行人截止2020年6月30日的前200大股东名册;

5、查阅有关本次发行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相关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已履行了管理层收购所必需的程序;

6、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组织机构图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是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7、访谈发行人未来实际控制人金鑫,了解晋丰文化的认购资金来源与减持情况、减持计划等;

8、查阅金鑫填写的调查表、无犯罪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证券期货市场失信查询平台记录等公开途径检索,核查金鑫是否具备参与管理层收购的资格。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鉴于本次发行尚未启动,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和晋丰文化的承诺,晋丰文化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其股东借款。不存在除向股东借款之外的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金鑫、廖春荣及其各自控制的除天津安特、椰林湾外的其他公司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申请人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晋丰文化、发行人、天津安特、椰林湾、紫光卓远、紫光通信和紫光集团已公开承诺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29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

2、晋丰文化已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晋丰文化及一致行动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3、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反馈问题10

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及多个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及具体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相关住宅及商业类房产、用地,如有,说明其具体情况、持有目的及未来持有

计划,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业务开展情况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实际开展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实际开展业务是否从事商业/住宅地产开发
1紫光学大(母公司)无实际开展业务
2上海瑞聚实业有限公司贸易、设备租赁、技术服务业务
3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物业租赁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未拥有住宅及商业用地储备,无正在开发的住宅房地产、商业地产项目或在售楼盘,不存在来自于房地产开发的业务收入和利润。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住宅及商业类房产、用地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房产、用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有房屋所有权情况

序号权利人房产证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 用途
1学成世纪济房权证历字第189160号历下区历山路173-1号1-105632.72自用
2学成世纪盐房权证市区字第0083376号人民中路71号都市花园13幢301室677.81自用
3学成世纪盐房权证市区字第0083375号都市花园9幢308室389.99自用
4杭州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杭房权证西移字第10864462号教工路6,8号404室354.74自用
序号权利人房产证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平方米)实际 用途
5合肥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086646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A-办2207/2208/2209302.27自用
6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国土房证第00874248号厦门市湖里区长乐路3、5号24,244.89自用、租赁

2、自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土地用途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实际 用途
1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浙(2018)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40594号古塘街道界牌村科教 用地12,187自用
2学成世纪盐国用(2012)第600386号人民中路71号都市花园13幢301室商务金融用地113自用
3学成世纪盐国用(2012)第600384号都市花园9幢308室商务金融用地65自用
4杭州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杭西国用(2010)第012572号西湖区教工路6,8号404室综合58.5自用
5厦门旭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国土房证第00874248号厦门市湖里区长乐路3、5号办公3,738.52自用、租赁

发行人子公司厦门旭飞自有房产用途为办公。自2011年起,厦门旭飞将其自有房产出租给厦门桐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取得租金收入。除厦门旭飞外,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房产、土地主要为发行人开展教育培训业务所需。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均不存在住宅及商业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属于《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调控的范围。

三、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2020年7月,发行人做出书面承诺,如紫光学大及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控股子公司因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紫光学大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核查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核查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中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持有相关住宅及商业类房产、用地;

4、查阅厦门旭飞的房屋出租合同,核查厦门旭飞自有房产的对外出租情况;

5、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核查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核查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中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销售收入;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持有相关住宅及商业类房产、用地;

4、查阅厦门旭飞的房屋出租合同,核查厦门旭飞自有房产的对外出租情况;

5、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资质,未拥有住宅及商

业用地储备,无正在开发的住宅房地产、商业地产项目或在售楼盘,不存在来自于房地产开发的业务收入和利润;

2、报告期内,除厦门旭飞外,发行人及子公司自有房产、土地主要为发行人开展教育培训业务所需,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投资或开发房地产的情况,不属于《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调控范围。反馈问题11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整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或下属学校报告期内受到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处罚

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由罚款金额(万元)整改情况
1保定市莲池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莲市监)行罚决〔2018〕第111号2018-05-31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2.00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2鄂尔多斯市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鄂东工商处字〔2017〕第187号2017-10-30宣传单页宣称教材获得专利,发布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1.00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3佛山市禅城区学成教育培训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禅市监工处字〔2018〕296号2018-08-03向家长和学生派发含有夸大了在职教师的学历水平的宣传资料,使客户得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属于发布虚假广告;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10.00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由罚款金额(万元)整改情况
4广州学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穗工商处字〔2017〕139号2017-11-01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橱窗广告使用学生的名义作推荐、证明18.00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5杭州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西市监罚处字〔2019〕617号2019-10-10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1.00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6杭州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市管处字〔2018〕1181号2018-09-26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宣传用语有虚假夸大的成分;咨询人员电脑内保存涉及个人情况的名单,并拨打电话进行宣传40.00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7南通市通州区学大教育培训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市监案字〔2017〕0709号2017-09-26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5.00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8宁波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甬鄞市监处告〔2018〕184号2018-04-23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4.00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9上海金山区学大教育进修学校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沪监管宝处案字(2018)第132018008944号;沪监管宝处案字(2018)第132018002857号2018-10-25使用受益者的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使用最高级违法宣传用语12.17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10上海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沪监管虹处字(2018)第092018000665号2018-06-27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排除消费者对格式条款解释的权利1.02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11郑州学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市监工商罚字〔2019〕190102010号2019-08-06发布违法广告:对教育、培训结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有考试机构或其人员参与教育、培训10.00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12大连沙河口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工商处字〔2017〕16 号2017-03-03在 2014 年、2015 年招收学生过程中存在给付介绍人购物卡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且其在大连公交城市 T 频道上播放的视频广告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行为23.00 (并没收违法所得147.65万元)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了相应整改

1、上述第1-3项、5-6项、8-12项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

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均不超过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5%),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对象均已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因此,上述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上述第4项处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上述第4项对于广州学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对应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其不属于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广州学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已依法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项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上述第7项处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上述第7项对于南通市通州区学大教育培训中心的行政处罚,由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减轻处罚,其不属于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南通市通州区学大教育培训中心已依法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该项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税务处罚

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由罚款金额(万元)整改情况
1天津学大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津和平地税稽罚告(2018)12号2018-06-14使用不合法发票,多列支出15.26及时缴纳了罚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了内部财务管理,完成了相应整改
2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京地税二稽罚告(2018)54 号2018-05-28业务中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问题5.00及时缴纳了罚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了内部财务管理,完成了相应整改
3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稽查局京地税六稽罚(2017)46号2017-12-27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44.84 (个人所得税罚款40.42万元;印花税罚款4.42万元)及时缴纳了罚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了内部财务管理,完成了相应整改

1、上述第1项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均不超过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5%),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对象已缴纳罚款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上述第2项处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虽然上述第2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为5万元,但根据本次违规的实际情况、相关法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受到的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上述行政处罚系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致,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不存在偷漏税的主观恶意,相关行为不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第五条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情形包括:“(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上述违规情况不在上述情形范围内,因此本次税收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的查询结果,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综上所述,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受到的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上述第3项处罚分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上述第3项对于学成世纪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需补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属于法定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低档,其不属于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学成世纪已依法缴纳罚款,该项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消防处罚

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由罚款金额(万元)整改情况
1北京市西城区学大培训学校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京公(西)(消)行罚决字〔2018〕第3144号2018-03-14教学点内消防安全出口封闭1.00及时缴纳了罚款,对安全出口进行了整改
2广州学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穗天)安监管罚告〔2017〕S207号2017-05-08经营单位安全出口锁闭1.00及时缴纳了罚款,对安全出口进行了整改
3沈阳学大教育培训学校辽宁省沈阳市消防支队和平区消防大队沈沈公(消)行罚决字(2018)00712018-02单位一层安全出口存在堵塞,对人员安全疏散造成影响1.00及时缴纳了罚款,对安全出口进行了整改
4沈阳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公安消防大队沈沈公(消)行罚决字(2018)00272018-03-08单位二层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足五米,对人员安全疏散造成影响2.00及时缴纳了罚款,对安全出口进行了整改
5天津学成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注12018-11-23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1.00及时缴纳了罚款,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注1:根据天津学成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该笔消防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遗失,故无法提供文号。

1、上述第1项处罚分析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

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第1项对于北京市西城区学大培训学校的行政处罚,属于法定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低档,其不属于上述《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北京市西城区学大培训学校已依法缴纳罚款,该项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上述第2项处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上述第2项对于广州学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属于法定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低档,其不属于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广州学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已依法缴纳罚款,该项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上述第3项处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上述第3项对于沈阳学大教育培训学校的行政处罚,属于法定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低档,其不属于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沈阳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已依法缴纳罚款,该项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上述第5项处罚分析

上述第5项对于天津学成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较小,天津学成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依法缴纳罚款,该项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上述第4项处罚分析

上述第4项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均不超过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5%),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违法行为。

(四)城管处罚

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由罚款金额(万元)整改情况
1济南市历下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济南市历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注12017年未经批准,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1.00及时缴纳了罚款,停止装修行为

注1:根据济南市历下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出具的说明,该笔城管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遗失,故无法提供文号。

上述对于济南市历下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较小,济南市历下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已依法缴纳罚款,该项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教育局处罚

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由罚款金额(万元)整改情况
1哈尔滨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西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哈民南教罚告字〔2020〕第011号2020-01-15擅自举办培训机构1.50 (并没收违法所得1.50万元)及时缴纳了罚款,关闭校区

上述第1项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

影响(占比均不超过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5%),且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违法行为。

(六)统计局处罚

序号处罚对象处罚机关处罚文号处罚时间处罚事由罚款金额(万元)整改情况
1学成世纪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石统执罚告字(2017)第0006号2017-06-20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1.50及时缴纳了罚款,加强了内部管理,完成了相应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第1项对于学成世纪的行政处罚,属于法定处罚金额范围内的较低档,其不属于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学成世纪已依法缴纳罚款,该项处罚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该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相关情形不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二)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障碍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原则上应当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均不超过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主要原因如下:

1、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不属于刑事处罚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亦未受到刑事处罚。

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其他境内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13项,但上述控股子公司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不超过5%,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或下属学校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相关主体均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已进行积极整改,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罚款情况;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凭证等相关文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有效整改;

4、通过发行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进行查询,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罚款情况;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凭证等相关文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有效整改;

4、通过发行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渠道进行查询,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10项,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或者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此外发行人其他境内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13项,但上述控股子公司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不超过5%,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2、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已缴纳相关罚款,并采取了有效整改措施;

3、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反馈问题12

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及子公司或下属学校部分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部分租赁房产系在划拨地上建造。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被要求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的情形,是否可能损害发行人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否有相关保障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及子公司或下属学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证编号坐落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他项权利
1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浙(2018)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40594号古塘街道界牌村科教 用地划拨12,187

(一)上述地块取得的手续

2018年4月12日,慈溪市规划局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意上述土地的选址。

2018年4月13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建设项目用地意见》,同意该项目进入下一步审批阶段。

2018年5月17日,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慈发改审核〔2018〕2号《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新建工程。

2018年5月31日,慈溪市规划局核发(2018)浙规地字第022004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8年7月23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宗地用途为科教用地,用于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新建工程。

2018年8月31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上述地块用于发行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1、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未从事营利性活动

根据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的《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从事营利性活动。

2、上述地块使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划拨用地目录》包括“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不存在被要求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的情形,募投项目未计划投向慈溪市文

谷外国语小学。

综上所述,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划拨方式取得上述科教用地用于经营活动,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不存在被要求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的情形,募投项目未计划投向慈溪市文谷外国语小学,不会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发行人所承租的在划拨地上建造的房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不涉及划拨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承诺》及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募投项目未计划投向租赁划拨地上建造房屋的子公司或下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下属学校的租赁房产中,合计约0.83万平方米租赁房产(占全部租赁面积的2.44%)坐落土地为划拨土地,上述在划拨地上建造的租赁房产的所有权人或出租方暂未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上缴土地收益的证明文件,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规定,存在被要求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的风险,租赁合同亦存在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影响承租方继续承租该等房屋的风险。但发行人作为承租方,非划拨土地上房屋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出租履行批准手续或主管部门处罚的责任主体,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且该等租赁房产占比发行人总租赁房产面积较小,房屋可替代性强,对发行人的正常业务经营和办公需求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未计划投向租赁划拨地上建造房屋的子公司或下属学校,不会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核查发行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2、查阅慈溪文谷学校的相关批复文件,核查其取得划拨土地的手续是否完备;

3、查阅发行人的租赁合同及权属证书,核查发行人所承租的在划拨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情况;

4、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募投项目测算汇总表,核查募投项目的计划投向情况;

5、查阅发行人的说明。

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核查发行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2、查阅慈溪文谷学校的相关批复文件,核查其取得划拨土地的手续是否完备;

3、查阅发行人的租赁合同及权属证书,核查发行人所承租的在划拨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情况;

4、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募投项目测算汇总表,核查募投项目的计划投向情况;

5、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不涉及划拨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未计划投向租赁划拨地上建造房屋的子公司或下属学校,不会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划拨土地使用权未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2、发行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不存在被要求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3、发行人承租的在划拨地上建造的房产,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规定,存在被要求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的风险,但发行人作为承租方,非划拨土地上房屋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的责任主体,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且该等租赁房产占比发行人总租赁房产面积较小,房屋可替代性强,对发行人的正常业务经营和办公需求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反馈问题13

金鑫目前控制天津嘉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请申请人结合实际控制人所属公司的设立背景、业务范围和经营情况补充说明:

(1)相关公司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符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相关公司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符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紫光学大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紫光学大将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有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鑫。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金鑫控制的主要企业如下表: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天津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天津嘉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同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上海质真商务服务事务所(普通合伙)商务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保洁服务,包装服务,网络综合布线,电脑安装、维修,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礼品设计,商标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天津瑜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天津奥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天津智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市场营销策划;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外商投资项目、禁止类项目)
9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10天津盛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天津翌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天津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天津嘉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教育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未构成同业竞争关系,未与上市公司产生过利益冲突。2020年9月14日,天津嘉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天津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时经营范围也进行了变更,不再包括“教育类”相关内容。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金鑫控制的主要企业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教育培训类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未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0年7月14日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方将继续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构成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今后如有),承诺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方及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今后如有)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承诺方及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五、本承诺函在本次发行完毕后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综上所述,金鑫所控制的主要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符合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和偿还股东借款。除偿还股东借款外,募投项目均聚焦发行人主营业务,通过发行人实施。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金鑫控制的主要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核查其经营范

围;

2、查阅天津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核查其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名称和营业范围本次变更情况;

3、查阅金鑫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核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承诺;

4、访谈金鑫,核查其控制的主要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5、查阅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募投项目的情况;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金鑫控制的主要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核查其经营范围;

2、查阅天津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核查其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名称和营业范围本次变更情况;

3、查阅金鑫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核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承诺;

4、访谈金鑫,核查其控制的主要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5、查阅了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募投项目的情况;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金鑫所控制的主要企业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符合其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发行人签章页)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安薇陈桂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安志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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