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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凌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修正案》和《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比表》);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1.00万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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