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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控股: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凌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集团”)一直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大酒店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自编1-4栋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C401-14、C603、C609、C615、C1150室及D4层、D5层、D6层物业作为办公场地,用于日常经营及办公需要。

鉴于上述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期限届满,同意中国大酒店继续向岭南集团出租其所持有的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2号自编1-4栋中国大酒店商业大厦C401-14、C603、C609、C615、C1150室及D4层、D5层、D6层物业(总建筑面积3,90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上述期限内的租金总额共计16,746,120.00元,并同意中国大酒店与岭南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鉴于岭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99%,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凌峰、罗枫、陈白羽、朱少东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田秋生、唐清泉、吴向能、郑定全以4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大酒店实际经营需要,通过上述物业出租,中国大酒店可获得稳定的物业出租收益,有利于提升经营业绩;本次交易租金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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