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谢岷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程默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程默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一致认为:程默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以及技术水平。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程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