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262 号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5.86亿元,同比下滑22.01%,净利润14.5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90亿元。你公司连续4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且最近4年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说明营业收入连续多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分析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趋势及风险;
(2)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资产结构、偿债能力等,说明你公司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结合你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情况,说明公司是否
已拟定改善计划及其可行性。
2、2021年,你公司因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本所对你公司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你公司因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所对你公司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1)请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形的,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2)结合《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九章第八节,说明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
3、年报显示,你公司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并于2021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由此产生重整收益。在重整收益扣除重整相关费用后,增加报告期净利润约15.29亿元。此外,截至2022年3月31日,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92亿股。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破产重整的收益确认时点、会计处理过程,对公司2021年净利润、净资产的具体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公司重整计划,补充说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划转对象及划转时间安排,尚未
完成股份划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实质障碍,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产品日化产品、糖制品、饮料的毛利率分别为11.31%、7.27%、41.06%,同比分别提升8.65%、2.67%、1.92%。请你公司:
(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补充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的合理性;
(2)补充说明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同比变动情况及合理性,与行业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5、年报显示,你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期末账面价值34080.11万元,占2021年末资产总额的12.59%,其中:受限货币资金账面价值32486.01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594.11万元。请你公司说明相关资产的受限原因,涉及诉讼的,请说明相关诉讼具体情况,并论证对你公司生产运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请说明相关事项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6、年报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广州奇化均已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已无法实施控制, 故本年末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请公司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2020年下降
22.01%,2021年管理费用高达20015.2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74%,管理费用金额较2020年增加36.75%。请说明你公司2021年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并列明确认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8、报告期内,你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均大幅减少。请说明原因及相关债务终止是否满足确认条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