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99 号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4.60亿元至-35.60亿元。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修正为-35亿元至-46亿元。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4.83亿元。你公司2020年业绩预告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且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