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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租赁”)与广州浪奇仲裁裁决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970号]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执970号],责令公司履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2020)穗仲案字第12711号]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现将上述仲裁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仲裁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2019年6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申请人按被申请人持有南通福鑫化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100%向被申请人提供保理预付款融资,具体单笔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国内保理业务预付款融资申请书为准》,融资采用固定利率,年利率为10%。本合同项下融资款逾期的罚息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2019年6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保理业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保理融资期届满,保理预付款未得到完全清偿的,被申请人必须无条件对未清偿部分进行回购。被申请人应按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本金、利息、罚息、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申请人依约支付了相应的保理预付款。截至申请仲裁之日,福鑫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申请人发函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回购款,但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回购款。因而提起本次仲裁。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披露的《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3、仲裁裁决情况

广州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立根融资与被申请人广州浪奇关于保理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进行了裁决,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回购款64,388,420元及逾期利息;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50,000元、担保费53,742.18元;

(3)本案仲裁费454,97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鉴于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及相关义务。

4、《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1)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1执970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查封、冻结、划扣、截留、扣押属于被执行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1,368,640.13元的财产。

(2)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1)粤01执970号],责令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①向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1,230,010.13元;

②交纳执行费138,630元。

二、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公告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公司将支付立根融资71,230,010.13元, 交纳执行费138,630元。公司交纳的执行费将相应减少本期或期后利润,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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