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于7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下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贸仲委就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4)。
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以贸仲委尚未对于调查取证事项给出最终结论尚需时间等待为由,书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撒销仲裁裁决申请。获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年10月,公司起诉兴发香港,再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
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4300号]。具体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兴发香港与本公司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浪奇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责令广州浪奇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兴发香港支付款项68,897,500.84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36,297元(暂计)。裁定: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提取、变卖、扣押属于被执行人广州浪奇价值人民币69,033,798.84元的财产。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目前,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具体申请请求:请求裁定中止(2020)粤01执4300号案件的执行,即裁定中止执行【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公司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作出明确答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38万元人民币,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申请中止执行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于本次仲裁的应对措施
由于本次案件涉嫌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对于本次案件对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0)粤01执4300号];
2、《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4300号];
3、《中止执行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