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谢岷先生和李志坚先生对公司截至2020年上半年累计和2020年上半年当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其100%全资子公司广州奇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解决广州奇化有限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并支持其持续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谢岷、李志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