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存货报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情况概述
因公司总部拆迁、地址变更等原因,2020年半年度拟对部分无法继续使用的存货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报废处置的存货账面金额合计14,121,907.9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 账面金额 | 预计残值 | 净损失金额 |
包材 | 11,727,598.99 | 0.00 | 11,727,598.99 |
生产备件 | 1,578,035.85 | 0.00 | 1,578,035.85 |
原材料 | 816,273.12 | 0.00 | 816,273.12 |
合计 | 14,121,907.96 | 0.00 | 14,121,907.96 |
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净损失14,121,907.96元,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存货报废处置将产生报废损失14,121,907.96元,上述损失为公司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报废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及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公司地块)》第4.2条约定“土地收储金包括收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和公司完成各相关工作的一切费用”,本次存货报废处置对应损失通过土地收储资金补偿。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存货进行报废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本次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存货报废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存货报废处置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