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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办法》《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所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1.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三、关于公司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研发相关资产的事项,交易历时较长,期间内外部环境发生一定变化,交易标的资产交付完成的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截至目前,公司未向交易对方支付任何交易款项,未进行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本次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且该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并未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终止后,“智能研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投入,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公司通过自建以满足研发平台技术迭代升级的快速响应,满足募投项目的投向,提升了公司的技术研发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终止关联交易,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经过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及交易对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仍将用于项目后续自建投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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