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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已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0

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美菱《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已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所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未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已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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