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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美菱《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长虹美菱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寇化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代行总裁职责(代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的总裁之日止);续聘刘宏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续聘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黄大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庞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续聘李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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