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8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号、2020-080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定刚。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5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24人,共持有339,415,277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92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328,403,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11,012,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310,405,553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4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9,009,724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2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提案1、2、3、4、5、6、7、8、9。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吴定刚先生、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陈晔先生六人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前述六名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定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寇化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雍凤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照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三人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前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远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牟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37,91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邵敏先生、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前述3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届监事会2名职工监事季阁女士、朱文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上述五名监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2日止。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邵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心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337,913,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79,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500%。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38,000,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3%;反对1,4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86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6918%;反对1,4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3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8,991,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5443%;反对1,4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5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009,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2,36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27%;反对1,51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76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5323%;反对1,51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6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446,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5764%;反对1,50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42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21,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4368%;反对10,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56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36,59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686%;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8%;弃权8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458,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5.3949%;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633%;弃权8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417%。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7,825,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88%;反对2,493,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8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8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57%;反对24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3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7,08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5%;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8%;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9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8748%;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633%;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5.661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31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1048%;反对2,493,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09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57%;反对24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3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
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7,08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5%;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8%;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9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8748%;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633%;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5.661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31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1048%;反对2,493,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09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57%;反对24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3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27,082,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65%;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8%;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947,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8748%;反对2,735,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4.4633%;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5.6618%。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8,31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1048%;反对2,493,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032%;弃权9,597,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092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76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1657%;反对24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83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的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郑朔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