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史强先生、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出口产品的产能需求,结合未来冰箱出口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动态,同意公司投资约2,021万元对出口冰箱产线进行扩能技术改造,以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及产品竞争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同意长虹空调以定期存单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以定期存单质押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同意长虹空调以定期存单质押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以定期存单质押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量力支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空调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同意长虹空调以定期存单质押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量力支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期限1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以定期存单质押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承诺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