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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相关内容,现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内容予以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111,361,168.18元。根据有关规定,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908,358,682.91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18年年度利润62,675,872.86元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136,116.82元,2019年末母公司个别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5,907,861.41元。另,2019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6,441,479.14元,2019年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84,127,743.42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44,597,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229,894.05元(含税)。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893,677,967.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2019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角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44,597,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229,894.05元(含税)。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893,677,967.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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