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资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增加与其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作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前期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成熟的智慧交易平台,且运营情况良好。为减少公司对智慧交易平台等的重复投入,充分利用智易家公司现有的智慧交易资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资智易家公司,将对其持股比例由30%增加至50%,从而掌握更多对智易家公司的控制权、话语权和信息化平台资源。
本次增资智易家公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另一股东方四川长虹本次不增资,本次增资事项的定价以智易家公司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增资额为人民币2,908.704万元(其中:2,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8.70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经过多年发展,智易家公司在电商业务平台方面已具备了品牌联合运作能力,在线上黑白电协同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鉴于智易家公司在智慧交易平台方面的优势,为顺应家电产业转型变革的趋势,并进一步发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在家电营销方面的协同优势,公司增资智易家公司后,将充分利用智易家公司已形成的智慧交易平台优势;同时,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市场化的原则下,逐步通过智易家公司的智慧交易平台开展国内冰箱(柜)、洗衣机、空调、厨电及小家电等产品的部分销售业务,进一步落实公司智能化战略,促进公司智能制造、智能研发、智能销售的协调发展。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增加与智易家公司之间的销售商品和接受服务(通过使用智易家公司智慧交易平台所致)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增加与智易家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自
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增资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增加与其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增资智易家公司暨增加与其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在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没有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资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暨增加与其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