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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长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鉴于公司原董事长李伟先生已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吴定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本次补选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钟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干胜道

任 佳

路应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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