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
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赤风 董敏 吴忠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