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4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366,095,787.59 | 906,221,324.47 | 50.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6,723,699.79 | 19,922,846.86 | 385.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2,772,802.55 | 15,159,503.53 | 511.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3,394,190.58 | -45,735,430.40 | -213.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95 | 0.0143 | 386.0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95 | 0.0143 | 386.0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3% | 0.24% | 0.89%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347,683,665.37 | 12,166,670,045.49 | 1.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624,827,731.25 | 8,517,519,009.51 | 1.2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661,011.8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23,683.18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92,75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8,431.3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7,044.65 | |
合计 | 3,950,897.2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13,581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8.97% | 264,150,752 | 0 | |||||||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97% | 222,401,993 | 0 | |||||||
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94% | 68,832,640 | 0 | |||||||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4% | 61,887,122 | 0 | |||||||
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99% | 27,643,023 | 0 | |||||||
王四清 | 境内自然人 | 1.80% | 25,090,000 | 0 | |||||||
北京金万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5% | 23,002,812 | 0 | |||||||
上海大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7% | 20,498,557 | 0 | |||||||
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 | 国有法人 | 0.54% | 7,573,224 | 0 |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9% | 5,431,681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64,150,7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64,150,752 | ||||||||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2,401,993 | 人民币普通股 | 222,401,993 | ||||||||
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68,832,640 | 人民币普通股 | 68,832,640 | ||||||||
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61,887,122 | 人民币普通股 | 61,887,122 | ||||||||
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7,643,023 | 人民币普通股 | 27,643,023 | ||||||||
王四清 | 25,0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90,000 | ||||||||
北京金万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3,002,812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02,812 | ||||||||
上海大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98,557 | 人民币普通股 | 20,498,557 | ||||||||
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 | 7,573,224 | 人民币普通股 | 7,573,224 | ||||||||
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5,431,681 | 人民币普通股 | 5,431,681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的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与其它三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本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的北京金万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3,002,812股,普通账户持股0股,实际合计持有23,002,812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较年初增长160%,主要原因为本期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
2、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年初增长58.92%,主要原因为本期交付装备产品未结算;
3、本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较年初增长35.17%,主要原因为以票据形式收到的销售回款增加;
4、本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账面价值较年初增长65.41%,主要原因为预付供应商采购款增加;
5、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较年初下降85.79%,主要原因为期末留抵增值税额减少;
6、本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较年初增长36.33%,主要原因为预付设备采购款等增加;
7、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52.76%,主要原因为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等税费增加;
8、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75%,主要原因为市场需求增长,销售收入增加;
9、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66.08%,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税金及附加增加;10、本报告期,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5.44%,主要原因为修理费及差旅费等日常性费用增长;
11、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下降99.66%,主要原因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12、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同比下降39.53%,主要原因为本期理财收益减少;
1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13.53%,主要原因为生产经营整体较好,支付的材料采购款及人工成本等同比增加;
14、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642.61%,主要原因为本期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及投资理财支出较多;
15、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87.12%,主要原因为票据保证金到期收回等筹资流入较多。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或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重要事项,均已在临时报告中预以披露。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和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2021年0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1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 2021年01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公告 | 2021年01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1年01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1年01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 2021年01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2021年01月2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 2021年02月05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 2021年02月05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2021年03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上市公司 | 本次资产重组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一、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2016年06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之前,将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 2016年06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一、 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 2016年06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标的资产土地、房产权属完善的承诺 | 如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因前述土地、房产未取得所有权证的问题导致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依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第三人的权利请求而产生额外的对外给付义务或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土地、房产,将以现金方式全额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 2016年06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中南钻石之间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情况;本公司将不从事并努力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等可能对上市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自愿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损失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2013年01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迅邦投资有限公司、王四清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和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 2013年01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 | 其他承诺 |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 2013年01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公司、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中南钻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兵工财务公司为中南钻石提高包括存款、贷款、贴现、担保等金融服务;保证中南钻石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中南钻石的资金使用,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变相要求重组后的中南钻石与兵工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 2013年01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中南钻石及其原股东丽晶公司、下属公司江西碳素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清理完毕,未发生也不存在潜在法律争议和纠纷,对因股权代持事宜遭受的损失给予及时等额的补偿。 | 2013年05月17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次重组完成后,若未来中南钻石、郑州中南因上述事项被相关方提出权利主张、异议而产生任何纠纷、遭受任何损失或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有权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本公司将对中南钻石、郑州中南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时给予足额补偿。在中南钻石、郑州中南必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及时向中南钻石、郑州中南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中南钻石、郑州中南不会因此遭受相应损失。 | 2013年05月17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一、本公司对本公司所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均有明确的定位和划分,在军品、民品产业方面均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及市场定位。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除标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与江南红箭、标的公司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情况,不存在主要产品消费群体竞争的情况,互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江南红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 | 2016年06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产经营业务或活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新增江南红箭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包括本次交易完成后设立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江南红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江南红箭”)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江南红箭的产品或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江南红箭,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江南红箭; 2、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江南红箭及其子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江南红箭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3、江南红箭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4、江南红箭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江南红箭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不存在正在从事任何对江南红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的情形;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江南红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本 | 2016年06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次重组不会新增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二、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包括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设立的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江南红箭、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江南红箭”)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江南红箭的产品或业务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立即通知江南红箭,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江南红箭; 2、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江南红箭及其子公司因实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江南红箭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3、江南红箭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4、江南红箭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江南红箭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江南红箭《公司章程》及江南红箭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与江南红箭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 | 2016年06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南红箭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江南红箭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江南红箭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保证江南红箭独立性的承诺 | 一、保证江南红箭人员独立。 1、保证江南红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江南红箭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江南红箭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向江南红箭推荐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江南红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江南红箭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江南红箭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江南红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3、保证江南红箭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保证江南红箭的财务独立。 1、保证江南红箭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江南红箭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 2016年06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业共有银行账户。 3、保证江南红箭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江南红箭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江南红箭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江南红箭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江南红箭的机构独立。 1、保证江南红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江南红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江南红箭的业务独立。 1、保证江南红箭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江南红箭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江南红箭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江南红箭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闲置募集资金 | 11,000 | 11,00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5,000 | 15,000 | 0 |
合计 | 16,000 | 26,00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1年01月05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民品板块业务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1月08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诉讼进展事宜,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1月12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诉讼进展事宜,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1月18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股票相关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1月25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军品板块业务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1月29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诉讼进展事宜,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2月03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2月09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诉讼进展事宜,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2月22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股票相关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2月26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股票相关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3月05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3月11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军品板块业务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3月16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基本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3月22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民品板块业务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
2021年03月29日 | 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业绩情况,未提供书面资料。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