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对“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调整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次对“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
二、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次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
三、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