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和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和立案庭开庭审理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兵红箭”)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共5,468.7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和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02)和《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2021-0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1月15日和1月18日,公司先后收到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47份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该47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共计93.57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类案件,涉及金额43.63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长沙中院对上述47宗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93.57万元。本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目前,已有13宗诉讼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相关赔付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长沙中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