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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关于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9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03

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因工作人员理解有误和笔误,该公告中部分内容描述有误或需要补充说明,为避免引起投资者的误解,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更正如下:

一、投资者诉讼情况

补充更正前: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协议等,

补充更正后: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的民事裁定书以及公司代理人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律师签订的民事调解协议等(上述协议已邮寄送达湖南高院,目前湖南高院尚未向公司送达民事调解书),

二、1.2调解情况

补充更正前: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为上诉人,与2名被上诉人林洲、胡建勋自愿达成调解并签署民事调解协议[(2020)湘民终1475号、(2020)湘民终1478号],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林洲、胡建勋支付调解金计4.63万元。林洲、胡建勋承诺在履行完调解协议后,不会就本系列案件或与本系列案件有关的争议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索赔等)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补充更正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为上诉人,与2名被上诉人自愿达成调解并签署民事调解协议[(2020)湘民终1475号、(2020)湘民终1478号],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2名被上诉人支付调解金共计4.63万元。2名被上诉人承诺在履行完调解协议后,不会就本系列案件或与本系列案件有关的争议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索赔等)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三、1.3撤诉裁定情况

补充更正前:

公司对洪江涛、雷科伟等38人的案件向湖南高院提出

撤诉申请,公司将按照长沙中院于2019年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2018)湘01民初6982号、(2019)湘01民初183号等4案、(2019)湘01民初691号等36案、(2019)湘01民初693号等73案、(2019)湘01民初3157号等8案]给予上述38名原告赔付。

目前公司收到湖南高院同意撤诉民事裁定书13份,合计应赔付金额85.63万元。

补充更正后:

1.3撤回上诉裁定情况

公司对38人所涉案件向湖南高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公司将按照长沙中院于2019年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2018)湘01民初6982号、(2019)湘01民初183号等4案、(2019)湘01民初691号等36案、(2019)湘01民初693号等73案、(2019)湘01民初3157号等8案]给予上述38名原告赔付。

目前公司收到湖南高院准许撤回上诉民事裁定书13份,合计应赔付金额85.63万元,应支付一审诉讼费1.65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补充更正前:

对于湖南高院已开庭审理的75宗案件和长沙中院已开庭审理的465宗案件,目前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判决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补充更正后:

对于湖南高院已开庭审理的75宗案件和长沙中院已开庭审理的465宗案件,目前尚未收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赔付比例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判决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除上述补充更正外,《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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