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增加1800万元
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