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向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所述,陆克平拥有陆宇、郁琴芬、孙现、郁叙法、周军、张惠丰、徐瑞康、赵龙、许稚、陈建国、王洪明、孙一帆、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账户的控制权,且其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22号公告)。
今日,公司收到陆克平先生通知,许稚账户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9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前,陆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4,99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4%;减持后,陆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698,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陆克平 | ||||
住所 |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新桥老街XX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7月13日 | ||||
股票简称 | 四环生物 | 股票代码 | 00051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0,295,500 | 1.00 | |||
合 计 | 10,295,500 | 1.00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陆克平控制的账户持有股份 | 334,993,846 | 32.54 | 324,698,346 | 31.5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4,993,846 | 32.54 | 324,698,346 | 31.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行为不涉及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等相关情形,不涉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