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15至2020年6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主持人:董事沈晓军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04,453,5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0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87,590,7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6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6,862,7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煜先生、强琦女士、黄玺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2020年6月19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
候选人 | 得票数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投票数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是否当选 |
郭煜 | 387,590,785 | 25.61 | 1,119,200 | 0.07 | 是 |
强琦 | 386,471,585 | 25.54 | 0 | 0 | 是 |
黄玺 | 387,590,785 | 25.61 | 1,119,200 | 0.07 | 是 |
谢吉 | 290,009,068 | 19.16 | 30,000,002 | 1.98 | 否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卫女士、徐小娟女士、钱国双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0年6月19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 | 得票数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中小股东投票数 |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是否当选 |
刘卫 | 387,590,785 | 25.61 | 1,119,200 | 0.07 | 是 |
徐小娟 | 387,590,785 | 25.61 | 1,119,200 | 0.07 | 是 |
钱国双 | 387,590,785 | 25.61 | 1,119,200 | 0.07 | 是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雷先生、徐立科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2020年6月19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 | 得票数 | 占有效表 | 中小股东投票数 | 占有效表 | 是否 |
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当选 | |||
王雷 | 387,590,785 | 38.42 | 1,119,200 | 0.01 | 是 |
徐立科 | 387,590,785 | 38.42 | 1,119,200 | 0.01 | 是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聂梦龙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