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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财政部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中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报;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列报;

(8)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示于“研发费用”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由于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期和比较期间的本公司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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