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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S T 四环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25〕32 号文件 相关要求作出的相应调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 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财会〔2025〕 32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 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上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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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