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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并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2年度报酬;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23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6月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2023年6月26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雷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3年8月21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

6、2023年10月25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按照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亚太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该审计报告无异议。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也没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使用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5、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

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6、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等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合理、合法、公平、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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