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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证了董事会的运作和决策科学、规范,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坚持以生物医药制造为主的发展战略,面对药品集采持续推进、主要品种价格不断下降的压力,公司深挖优势产品潜力、探索新的产品应用领域,积极参与国家和各地区联盟的集采,调整充实营销策略,积极拓展营销渠道,确保了公司营业收入在主要品种价格下降的情况下未出现大幅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419,049.0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269,896.35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9,635.7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6.51%。

报告期内,受集采等医改政策影响,北京四环医药业务收入225,964,755.62元,同比下降了12.70%。

报告期内,关于公司与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2023年8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1民初85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9,113元由三原告负担,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董事六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其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所有会议召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所有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22年度报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郭煜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郭煜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徐海珍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

6、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决议合规有效。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 发展。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卫770001
吴良卫770002
王莉330000
卢青440001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分别审议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进行讨论研究。

(五)信息披露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并按时披露,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有力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内幕信息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均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防止信息泄露,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

(七)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通过多方面的途径开展投资者关系建设,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公司投资者关系热线及邮箱等渠道与投资者展开互动,与投资者保持充分的沟通交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公司在组织控制、业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控制、会计管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九)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工作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4年,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全体董事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为股东带来回报,为社会创造价值。同时,董事会将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作用,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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