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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14渝发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3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9-030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4渝发债"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债券本息支付日:2019年8月12日

2、计息期间:2018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1日

3、债券摘牌日:2019年8月12日

4、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9日

5、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8月9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发行的2014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渝发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19”)至2019年8月11日将期满5年。本次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9日,凡在2019年8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19年8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渝发债

3、债券代码:11221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5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

期不另计利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债券起息日:2014年8月12日。

10、债券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债券兑付日:2019年8月12日。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债券兑付方案

本次兑付的本金为“14渝发债”全部本金人民币10亿元,即每张兑付本金金额100元。

三、债券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0%,每手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债券兑付权益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9日

2.兑付兑息日:2019年8月12日

3、债券摘牌日:2019年8月12日

五、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渝发债”持有人。

六、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8月1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的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8月9日。

八、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九、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5层邮编:400015联系人:谢勇彬 谌畅 熊成英咨询电话:023-63855506 023-63856995 023-63858588传真:023-63856995

十、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作义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大厦17层联系人:李子瑞联系电话:0755-82752175传真:0755-83025657

2.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张思聪电话:0755-21899316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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