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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淑燕,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淑燕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王淑燕2023 年12 月21日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在凯撒文化2020-2021年报审计中,存在对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针对询证函回函异常情况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存在错漏等问题,被广东证监局决定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1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6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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