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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7.01元/A股调整为36.16元/A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47.55万份调整为2271.81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195万份调整为253.50万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

253.5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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