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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2022年三年持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签订2020年-2022年三年持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双方持续关联/连交易总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45亿元、

4.56亿元、4.67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得到有效执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批准如下事项:

1、审议批准公司与健康元签订的2020年-2022年三年持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并确认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的持续关联/连交易总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45亿元、4.56亿元、4.67亿元。

2、审议和一般及无条件批准公司预期根据签订的《框架协议》与健康元(视具体情况而定)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3、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唐阳刚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并且审议授权唐阳刚先生及其授权人对《框架协议》进行其认为适当或必需的修改,并在其认为对执行该等交易条款及/或使该等交易条款生效必需、有利或适当时所做出的一切行动、签署其他文件和采取一切其他步骤。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公司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20年-2022年三年持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聘任唐阳刚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作为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要沟通代表),自2019年8月16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变更公司授权代表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选举公司董事唐阳刚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郑志华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郑志华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郑志华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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