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兵科技”)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江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刘江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