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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4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

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91,8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83,6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275,4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刘江东先生分别于2020年9月21日、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183,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江东大宗交易2020年9月21日、22日4.3412,183,6452%

自2019年6月27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183,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江东合计持有股份79,528,41813.05%67,344,77311.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882,1053.26%16,836,1932.76%
有限售条件股份59,646,3139.79%50,508,5808.29%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二、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江东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9月21日、22日
股票简称新金路股票代码000510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12,183,6452
合 计12,183,645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江东79,528,41813.0567,344,77311.05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49,078,3658.0649,078,3658.06
合计持有股份128,606,78321.11116,423,13819.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8,960,47011.3265,914,55810.82
有限售条件股份59,646,3139.7950,508,5808.2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2020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范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江东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2020年9月21日数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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