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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午间,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泓”)与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合维德”)股东魏忠发、胡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魏忠发、胡华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成都合维德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金泓,股权转让价款经协商确定为人民币2,271.66万元。公告显示,成都合维德自成立至今未开展经营业务,无营业收入,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南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南江农信社”)5,886,000股股权及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凉山农商行”)18,782,609.18股股权。你公司称本次收购将使得公司业务领域将得到进一步拓展,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得以提升,有利于推动公司实体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

1. 详细列示南江农信社及凉山农商行的股权结构,核实除本次交易对手方外,上述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 结合上述两家银行的经营情况及你公司仅间接持有上述两家银行少数股权比例的情况下,说明公告所称“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得以

提升,有利于推动公司实体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协同发展”的理由和充分性,本次交易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等其他目的。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你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存在投资前风险管控及合作方信用调查等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请你公司结合整改措施和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定价依据、协议内容、风控及尽调政策,说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4. 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说明并于7月24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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