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0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刘汉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