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2]第14-00007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14-0000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 2021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一)2021年报审计情况
作为华塑控股聘请的年报会计师,我们审计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1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1月16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14-00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核查程序
1.核对华塑控股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2.复核华塑控股营业收入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了解华塑控股主营业务情况,复核华塑控股营业收入核算范围。
二、核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2020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29,459.03 | 5,0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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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016.82 | 702.41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0.24% | 14.02%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625.40 | 出租投资性房地产收入;苗木收入;修理收入 | 702.41 | 出租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2,391.42 | 天玑智谷贸易收入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016.82 | 702.41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6,442.21 | 4,306.03 |
三、核查结论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及结果,我们未发现华塑控股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不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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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四、其他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塑控股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文春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涛
二○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