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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0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郎永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修俭

拟安排合伙人陈修俭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收费56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包括内控审计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大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信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3、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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