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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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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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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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4-00088号)。
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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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