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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3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1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更名为《保本型理财管理制度》,并对制度中的审批流程、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修订。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拟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具体制度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

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3.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贷款。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的外币、期限2年的授信额度(可用于离岸全口径跨境融资),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置换他行日常经营性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等。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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