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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25.00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受让方式收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秀强股份,股票代码:300160.SZ)154,681,27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5.009%,交易总金额为974,492,001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秀强股份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1年1月13日、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拟收购上市公司秀强股份25.009%股权的公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41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

查,现决定,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21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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