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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8,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购买的最高价为5.75元/股,最低价为5.0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44,646,569.6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071,778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767,94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21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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